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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登记新办法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20日08: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9月20日消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继1960 年发布《机动车管理办法》后,对机动车管理的一次重大变革。

  新办法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办理牌证及军人购买自用车申请民用牌证。以前,机动车登记管理一直遵循属地原则, 暂住人员只能在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新办法对此进行了重大突破。

  新办法还允许开办机动车登记代理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己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销售单位也 可以从事机动车登记代理业务。同时规定,除行驶证外,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件,由车主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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