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 实习生王登建)因医院弄错“X”片而患上“肺结核”并接受2个月治疗的王小姐日前将布吉医院和龙岗区慢病院告上法庭,向二被告索赔近13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布吉法庭于9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要求布吉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其它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元。
2001年4月17日下午,原告王某因反复咳嗽、胸痛到布吉镇医院就诊。院方对其进行放 射科X片检查,报告结果考虑为右上肺浸润型肺结核。该院慢病科医生根据结核病归口管理的规定,给她开了转院单,并嘱其到龙岗区慢病院作进一步确诊和治疗。4月18日,慢病院根据该“X”片和他们做的3次痰检结果呈阴性及有关症状,诊断王某患阴性肺结核(不传染性肺结核),并将结果告知她,同时为她开了一个疗程(30天)的药物,这些药物包括利福平等3种抗肺结核药。
5月4日,王某私自决定乘飞机回老家重庆治疗,5月8日在重庆胸科医院门诊治疗,5月28日在该院住院治疗,住了九天院。到6月5日出院时,王某还以为自己得的是“肺结核”病,出院后仍继续吃药,不敢间断。
6月8日,王某到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拍X片,做例行检查,该院的片显示其没有“肺结核”病。得知这一结果后,王某意识到是布吉医院放射科医务人员将X片搞错,将另一位有肺结核的病人X片给了原告,医生就此作了错误的诊断。
6月11日,王某回到深圳,经被告布吉医院放射科复查,新的X片显示其也未有“肺结核病”。由此可以认定布吉医院4月17日给王某X片确实发生了置换的错误。原告遂向布吉医院提出了8.5万元的赔偿要求。协商未果后,起诉至龙岗法院,同时将龙岗慢病院列为第二被告。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放射科医务人员搞错了X片,使本没有“肺结核”病的王某一直按该病治疗。她两个月来肉体上饱受各种药物的摧残,身体各器官因此严重受损,留下了不可预见的可怕后遗症,故而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支付医疗费等各种费用21254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原告同时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包括对原告的抚慰性抚慰金和对被告侵权行为的惩罚性抚慰金。
法院认为,原告被误诊为肺结核并接受抗结核治疗,确曾使她的身体和心理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但该损害没有影响原告的社会评价,其程度是轻微的。
最后法院对本案当庭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7711.1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被告二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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