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9月21日电(记者李承才 通讯员朱瑞群) 原江西省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匡晓东,收受他人贿赂,违法办理取保候审,致使被取保人再犯命案,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其提起公诉。
2001年6月,吉水县检察干警在侦查该县枫江派出所所长谢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时,发现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匡晓东在对犯罪嫌疑人罗海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问题上,涉嫌徇私枉法 ,立案侦查后于7月11日将其逮捕。
经查,1999年12月7日晚,匡晓东收受犯罪嫌疑人罗海波家属托关系人曾某转送给他的礼品。第二天上午,曾某先与匡取得联系后,带罗海波直接到匡的办公室投案自首,匡便电话通知罗案承办人枫江派出所所长谢某(另案处理)前来办理取保(谢当时表示不同意罗取保候审)。12月9日上午,匡向局长口头汇报了情况,称罗投案自首,属团伙犯罪中的一般成员,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第二天,匡晓东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4条“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的规定,签字同意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两人乙级重伤的犯罪嫌疑人罗海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罗在被取保候审后不久,曾在匡晓东的警车内将事先用信封装好的2000元钱送给了匡。
取保候审后,有了公安局副局长这个保护伞,罗海波更是有恃无恐,于2000年2月在该县盘谷乡持刀伤害无辜,致人轻伤甲级,又于2000年4月在东莞市持刀将他人故意伤害致死。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