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日刚 莫义君)本报9月20日刊登《“欠费”就能断电?》一文后,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9月23日,南宁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叶雄等人专程来到本报,对事件的过程及相关专业用语做了详细解释。
据叶主任介绍,南地金属总公司住宅区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整栋楼是作为一个用户整体与供电部门发生关系。按照供电合同约定,供电局只负责管理产权分界点(电能表) 以前的设施,电能表以后的设施由“金属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供电局只对“金属公司”的总表收费。南宁供电局没有向某个具体的住户发过欠费通知单。
鉴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南宁供电局法律顾问黄永政律师称,供电局与具体住户并未签订供电合同,与住户也不存在法律关系,停电行为是对“金属公司”违约行为的抗辩,对具体住户不存在侵权责任。
据了解,类似这样众多用电客户共用总表导致电费纠纷的情形还有不少。行业人士认为,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尽快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局将“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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