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小学生蒋鲜丽不必像以前一样因没钱交学费而发愁了。这天
,她不用带钱就可以到学校报到了。社会各界对她的资助,使她从小学到初
中、高中,甚至连上大学的学费都不用愁了。但她的父亲却为捐款的事伤透
了脑筋,因为给她的那些捐款存到了校长等人的名下———捐款成了校长的
钱?!
好学少女家贫面临辍学各界急伸援手纷纷捐款
12岁的蒋鲜丽原是浙江省兰溪市墩头镇育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
爷爷去年因癌症去世,年近八旬的奶奶也患病在床,8岁的弟弟蒋如宪因患
右脚骨髓炎,在兰溪市中医院和金华市中心医院先后动了4次手术,家里东
挪西借先后欠下了5万多元的债,而弟弟还需花2万多元再动手术。蒋鲜丽
的父母是靠种田为生的农民,母亲平时还靠手工做绗缝被挣几元钱帮补家计
。
面对家里的这种情况,蒋鲜丽非常懂事,放学一进家门就帮母亲干家务
活,有时还帮助母亲做绗缝被子,经常干到晚上11时才睡觉。严重的睡眠
不足和营养不良,使瘦小的蒋鲜丽满脸菜色。
家庭的不幸使蒋鲜丽面临辍学。家里已连续4个学期都没钱交学费了,
每学期近150元的代管费,也都是由她学校的老师垫付的。可是蒋鲜丽想
读书。她在学校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每个学期都被评为“三好学生”。今
年“六一”前夕,浙江一些传媒报道了蒋鲜丽的事情,校长陈马烈在接受传
媒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我从教33年,像蒋鲜丽这样学习刻苦、肯
动脑筋、口头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很少碰到。如果好好加以培养,她的未来大
有希望。”
浙江省女记协在了解了蒋鲜丽的情况后,立即表示愿意资助她顺利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也纷纷资助蒋鲜丽,杭州新世
纪外国语学校为给蒋鲜丽捐款,不少地方的小学生们也纷纷到社区、物业管
理部门进行有偿劳动,并到公共场所进行义演、义卖募捐。
捐款存到了校长名下受捐助者未拿到分毫
“六一”节这天,蒋鲜丽和校长一行三人来到杭州,接受省女记协给她
捐赠的5000元。回到家后,蒋鲜丽告诉父母,5000元红包她接手后
,就给校长拿走了。随后,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给蒋鲜丽捐款的消息也一
一见了报,但蒋鲜丽的家长就是没收到这些捐款,他们跑去当地邮局一问才
知道,寄给蒋鲜丽的汇款单直接送到学校,汇款也由学校领走了。蒋鲜丽的
父亲找到学校,学校承认这些捐款是由学校领出来了,并先后存到校长陈马
烈和另一个教师陈来成的个人名下。家长要求学校开具捐款清单,并提出这
些钱应存到他女儿的名下。学校方面没有答应。
经过几次交涉后,学校给蒋鲜丽的家长开了两份捐款清单,金额共18
865元。5月27日至6月1日共有14949·5元,其中汇款和现金
9527元存在校长的名下,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5422·5元的工商
银行存折,户头为新世纪,存折密码告诉了校长陈马烈。另外,3915元
的汇款和现金存在学校另一个教师陈来成个人的名下。
捐款详情家长不得而知 律师指出学校错误有三
蒋鲜丽的父亲蒋建宇气愤地告诉记者:“这些钱是捐给我女儿的,学校
怎么可以这样做?”
蒋建宇为了此事曾多次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有三个充分的理由,证
明学校这样做是错误的。一是把捐款作为校长和老师个人的存款是错误的。
这些钱都是捐给他女儿读书的,理应属于他女儿个人,而不是学校或其他个
人,学校应把它存在他女儿的名下。二是学校取款不合法。省女记协在杭州
捐给他女儿5000元红包,说明只用于他女儿从小学到初中的费用,这笔
钱由学校保管还有一点道理。除此之外,通过汇款的形式寄到学校的,收款
人又是他女儿名字,学校凭什么到邮局将款取出来,邮局又凭什么将款兑付
给并非收汇人的学校。三是这些钱没有在他女儿和监护人的监督下使用,也
是不对的。现在捐款都以校长、老师个人的名义存在银行,这些钱究竟怎么
用,用了多少,蒋一家都不得而知。
蒋建宇特别担心的是,女儿从小学到高中毕业,至少还有六七年时间,
这么长的时间,存折又不是他女儿的名字,到时候万一出点事,怎么能说得
清楚,就算打官司他也赢不了。他坚持认为,这钱理应转到他女儿的账户上
。家长可以把存折交给学校保管,这样不仅可以防止钱被家长用掉的可能,
而且要使用这笔钱,必须经由他女儿带家里的户口簿一起到银行去取,这样
学校、家长、他女儿三方都清楚。
蒋建宇还说:“我多次要求学校把捐款转到我女儿名下,他们就是不同
意,反而认为我们家长会用掉它。刚开始,连捐款的清单也不肯给我们。”
督促受捐助者好好学习 校长认为代存捐款没错
校长陈马烈并不像蒋鲜丽家长这么想,他认为这些捐款,为什么要分别
以他和另一个教师陈来成的名字存,主要是出于两个考虑:一是确保这些款
花在蒋鲜丽读书上,如果给她家里,就有可能被用掉,因为她家里经济极其
困难,还有一个弟弟急需钱做手术。二是这钱镇里都知道,学校不可能乱来
。存他和教师的名下,也是镇教办的意思。
他解释说,刚开始学校也不愿保管这笔钱,曾要求上交给镇教办,当时
的镇教办主任认为,把钱放在学校里比较妥当,由学校从捐款中扣除蒋鲜丽
每个学期的学杂费、代管费等。蒋鲜丽小学毕业后,再将钱转到初中、高中
。如果蒋鲜丽考上大学,再转到大学,到时钱不够还可以再捐。如果她考不
上大学,剩下的钱就用于帮助其他的特困生。至于由学校捐还是由蒋鲜丽自
己捐,到时再定。
他一再强调这钱是暂时存在他和另一个教师的名下的。社会上的好心人
给蒋鲜丽的大数额捐款,学校都把它存到银行,小数额捐款则给她家里,用
于蒋鲜丽生活用品方面的开销。每一笔都有记录,并列了清单,一式三份,
家长、学校、存款人各有一份。学校要为蒋鲜丽用多少钱,也会通知家长,
绝对不会用到其他地方。
至于学生家长的想法,他认为这主要是在得知这些钱如有剩余要捐给其
他特困生后,家长才急起来,“不放心了”。其实这是说说而已,目的是为
了督促蒋鲜丽要好好学习,实际上是不会那样做的。
捐助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代存捐助款属侵权行为
兰溪市教体委筹措教育发展资金办公室主任胡一平认为,学校的这种做
法是不对的。学校对捐助款的处理,应及时将所有捐款转交给该学生。假如
该学生没有家长,而且年龄很小,为了确保将捐款用在该学生身上,学校可
指定由总务处保管,扣款时应通知该学生,并开具相应的学费、代管费收据
等。每个学期开具明细账,包括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和利息。现在把捐助款
存到校长和教师名下,而且学生家长已提出异议,还不及时纠正,这种行为
显然是不对的。他说:“最好的办法是把款转存到该学生的名下,存折由学
校指定专人保管。”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晓明认为,蒋鲜丽所在学校的校长、老师代
存捐助款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蒋鲜丽的权利。此事存在三个值得思考的法律问
题:一是捐助款的所有权属于学校还是蒋鲜丽?所有捐助人的一个共同的捐
助意愿是“像蒋鲜丽这样品学兼优又很懂事的孩子,我们应该帮助她成才”
,所有的捐助款都是由捐助人亲手交给或汇款给受助人蒋鲜丽。因此可以认
定蒋鲜丽,而不是蒋鲜丽所在学校也不是老师。那么,捐助款的所有权人应
该是蒋鲜丽。
二是蒋鲜丽的父母对受助款有无支配权?蒋鲜丽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年仅12岁。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
代理人的同意。”因此蒋鲜丽的父母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蒋鲜丽进行
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当然就有权支配属于蒋鲜丽的捐助款。
三是蒋鲜丽所在学校的校长、老师代存捐助款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民
法原理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捐助不同于赠与。前者是无偿给付财
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后者必须出于双方合意。蒋鲜丽虽
然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作为一个自然人,享有接受捐助的权利
。以蒋鲜丽为特定对象的捐资助学行为一经捐助人实施,捐助款便属于蒋鲜
丽。任何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占有都是非法的。蒋鲜丽所在学校的校长、老师
未经蒋鲜丽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将属于蒋鲜丽的捐助款以他们的名义
存入银行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蒋鲜丽的权利。可以由蒋鲜丽及其法定代理人申
请司法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存款人承担返还捐助款的民事责任。至于蒋鲜
丽同学接受捐助成才后,是否将捐助款的余款捐助给其他贫困生,应由道德
规范加以调整。在法律上讲余款应属于蒋鲜丽。撰文:陈洪标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