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欢欢喜喜得大奖,没想到得的却是有质量问题的奖品。为此事高女士走上法庭讨个说法。9月22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提供的“问题奖品”须更换。
去年9月15日,郑州市的高女士参加了某电视台举办的活动而获得了一套价值5.68万元的厨具。高女士与电视台、郑州市德琳厨具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德琳公司负责提供产品及相关售后服务。
当德琳公司为高家制作整体厨柜、安装各种配件时,高女士发现部分奖品存在“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情况,要求停止安装。德琳公司则认为奖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总价值5.68万元是企业有权根据企业的知名度自行确定的价格,是适中的。双方发生争执,高女士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
金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奖品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已安装的部分厨具存在生产厂家不详、品牌不详、型号不详、无说明书、无外包装等问题。
法院认为,三方签订协议书合法有效。德琳公司有义务按照承诺的质量、价格提供奖品。该奖品是德琳公司以赞助商身份提供的,同时公司也通过电视台进行了广告宣传,因此,这5.68万元的奖品实际是广告费用的物化,奖品的价值也应是实实在在的5.68万元,而不是公司自己可以任意定价的、有权获得商业利润的、与自己企业品牌相符的价格。
高女士发现奖品不符合约定后阻止安装是一种合法的为防止损失扩大的保护措施,其要求德琳公司依照约定提供厨具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
9月22日,一审判决德琳公司限期拆除已为高女士家安装的整体厨柜,并按照协议重新为高家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交付的“未打开包装的原装产品”。如果不履行义务,须偿付给高女士5.68万元。 (记者 刘静 通讯员 王 方 黄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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