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9月24日电:为了避免离婚时夫妻分割经营收入的矛盾,武汉市出现了夫妻一方为买断未来经营收益而实行公证的现象。
据《武汉晨报》报道,黄某开了一家服装公司,拥有几百万元固定资产,妻子张某患有青光眼,黄某由于担心将来离婚时,妻子分割其生产经营收益,遂与妻子约定:出资40万买断她的收益权。这意味着若万一发生离变,原妻也无权干涉他的经营管理。
张某刚开始想不通,觉得有点少。黄某对其妻解释,自己的财产大部分都是固定资产,况且近几年效益并不太好,万一将来公司垮了,你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黄某称,妻子拿到这笔钱,可以马上去北京治病,费用足足有余。自己这样做已算是仁至义尽了。权衡再三,张某答应了其夫的条件。于是夫妻双方在武汉市硚口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据了解,这种要求一次性买断夫妻另一方经营收益权的公证,自新《婚姻法》颁布后,在该市公证机关公证的现象不断增多。新《婚姻法》规定:夫妻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两人离婚时享有平等处理权。一些都市富人为避免将来离婚时,夫妻另一方分割自己的经营收益,并干涉自己的经营权,而花巨资提前买断另一方的经营收益权,并进行公证。
婚姻法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孟令志教授认为,从立法来讲,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所有权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未对如何管理作出规定,一部分富人出于担心夫妻另一方不懂经营,离婚时在分割经营收益的同时,会对经营管理指手画脚,不利于企业发展,甚至有可能借机报复对方,搞垮企业。他们选择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经营权、经营收益权进行划分并公证,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同时,万一感情破裂,离婚时也可减少纷争,心态会更轻松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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