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饭店吃饭丢失物品,商家应不应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25日09:12 天府早报

  早报讯(实习记者郭箐)在饭店吃饭丢失物品,商家应不应负责任呢?昨(24)日,在状元阁丢失6000元钱的失主李启友接到了商家的道义赔偿200元。

  据称,22日中午,李启友与同事在盐道街状元阁就餐。结账时,李才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翼而飞”,包里面装有6000多元现金等物。李认为自己既然作为一个消费者到商家进行消费,商家就应该有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的义务,因此,他觉得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状元阁张老板则认为,在店内丢了包,是李自己粗心造成的。当然,店内员工警觉不高,他们也应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信 息
今天真是便宜你了!
北京
  • 外国语大学培训
  • 嘉兰园艺生活飘香
  • 承接软件开发任务
  • 石景山欢乐无限
    济南
  • 威海二手房信息
  • 抵挡不住的风情
    上海
  • 生活小康休闲大康
  • 虹桥伴您游天下
    广东
  • 钢结构设计安装
    河南
  • 大型经济类报招聘
  •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香水专题
  • CD真我香水
  • 清泉女士香水
  • 古姿嫉妒女香水
  • 欢沁女士香水
  • 第五大道香水
  • CD绿毒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