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董天刚)26岁的成都市民侯某也许怎么也没想到,五个月前其在机场高速公路上一次冲站行为,会使他在我省公路史上创下因冲站而遭拘留、判刑并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三项第一。如今他将又一次被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机场高速公路公司起诉侯某的诉状已经准备完毕,近日将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侯某驾车在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冲站,撞坏该收费站相关设施 后逃逸,高速路公司报案后,双流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将侯某挡获。此后,经法院审理,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
目前,侯某的刑期已经到期,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将再次对侯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侯某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此告诫那些视冲站为儿戏的人。新闻闪回:
2001年4月17日21时许,侯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B2335的奥拓车由成都市区经机场高速公路到双流机场,当车行至公路收费站时,侯某从9道冲站进入机场。23时许,侯某由机场返回时,被机场高速公路路政稽查人员拦下,要其接受处罚。侯某为逃避处罚,突然倒车将稽查人员曾某撞伤,并将6道已放下的禁行手动栏杆撞坏。倒退100米后,侯某又强行从7道冲站,将自动拦道机撞坏后逃跑。航空港派出所在接到机场高速公路公司报案后,多方调查走访,于4月25日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司财物将肇事后逃逸的侯某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侯某被执行逮捕。这时侯某成为了因冲站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事后,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对侯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驾车的方式,故意、非法地毁损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使该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在冲站时撞毁7道自动拦道机,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7月12日,侯某被双流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决后侯某没有提出上诉。至此,侯某又成为了我省因在公路上冲站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第一人。
现在,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又将一纸诉状将侯某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对因侯某冲站而损坏的公司财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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