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10时许,记者在云南妇产科医院采访了尚在治疗中的年仅17岁的小丽。小丽说:9月18日晚9时30分左右,她被老板叫去房间陪客人。她刚坐下,包房里的客人就问她出不出台,她说自己不出台,于是她就出去告诉老板自己肚子疼,不能陪客人。但是老板一定要她出台,还骂到:你不出台,来这里干什么?小丽说:我肚子疼不能去。老板一听就大为光火,立即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摔在楼梯上。小丽从地上爬起来后又说:我真的不能出台,我肚子疼呀。老板一听又狠狠地踢了她两脚。小丽当即疼得蹲在地上。这时,绰号“翘 虎”的歌厅管理员陈庭笼过来强行把她拉起来。老板又把她的高跟鞋脱下来猛打她的面部,她的脸庞当即鲜血直流,后来去医院治疗时左脸伤口缝合了五针。事后老板叫服务员端来一盆水让她洗去脸上的血,小丽不洗,并说要报“110”,老板及管理员就把她拖到201包房里关了3个多小时(从当晚9:30到次日凌晨1:30分左右)。这期间,管理员陈庭笼对小丽说:“老板敢打你,就能收拾局面。”小丽只好央求老板自己不再去报“110”了,老板才用车带她去了唐家营的一家小诊所包扎伤口,当时只上一点消炎药她就回到了住处。回到家后,小丽感到肚子十分疼,并发现自己的内裤上有血迹。19日,小丽在家里睡了一整天。晚7时左右,小丽的男朋友从昭通赶来,见她的伤势比较严重,就带着她于当晚12:30分左右去了前卫派出所报案。老板得知这个情况后又用车把她送去了工人医院治伤。但20日早晨9时许,老板又把她拖到了唐家营的一家小诊所治疗。当小丽的男朋友闻讯赶来时,小丽感到自己的肚子剧烈疼痛。小诊所的医生见此就建议她们立即去大医院治疗。12时许,陈庭笼只好把她送去云南妇产科医院,经B超检查诊断,小丽的病情为“先兆流产”。22日,小丽再次来到云南妇产科医院作B超检查,发现在她腹中生长了54天的胎儿已死亡。
管理员“翘龙”:她们欲敲诈老板30000元
事发当事人之一“翘龙”告诉记者,小丽18日我7时许才来上班,可她不到9点就要走,我当时叫她上去坐一会儿再走,但她只坐了大约5分钟就走了下来。老板见此有些发火,就推了她一下。小丽就大声威胁老板:我要你虹运歌厅开不成。老板又推了她几下,在楼梯口时,小丽抓了老板一把,并在老板的脖子上留下了四个手指印。这样老板就发怒了,老板从地上捡起小丽的高跟鞋就往小丽的面部打去,使小丽的脸部受了伤。当天晚上,老板就送小丽去治伤,歌厅里突然来了6个男人找老板为小丽讨个说法。老板就问他们:小丽的事情怎样处理才能满意?6个男人说要拿30000元钱才能了结。老板又问这30000元钱是哪个要的?6个男人说:受害者要,我们也要。听到此话后,老板觉得这伙人是来敲诈他的,所以没有答应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翘龙”就立即送小丽去了工人医院治病。在工人医院,作B超诊断后发现小丽腹中胎儿一切正常(记者在当日的诊断书上看到结果为“先兆性流产”)。当晚小丽在医院住院治疗,老板娘还在医院里守了一宿。
“翘龙”说:后来,我们又把小丽转入了云南妇产科医院治疗,经三次B超检查胎儿都是正常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十分负责地积极地给小丽治病。等到下星期一,我们还会带她去进行一次全身检查。并负责所有医药费用,精神损失赔偿也可以考虑。
老板:我用人格担保没有叫小丽出台
虹运歌厅老板李华告诉记者:“当日晚,我喝了些酒,见小丽不到时间要离开,就有些生气。在楼梯口我推了她一下,她就扬言要虹运歌厅关门。我又推了她几下,小丽就把我的脖子抓破了。我十分气愤便扑上去打她,陈庭笼就劝我,这时小丽就用脚踢我的大腿,还把鞋子都踢掉了,我就捡起她的高跟鞋在她的脸部打了两三下。我后来看见她的脸出血了,就叫媳妇来帮她洗脸,又送她去唐家营的一家小诊所包了点药。在路上,她提出要喝牛奶,我就给她买了两瓶李子牛奶,还给了她100元钱,并连续三次向她赔礼道歉。”
记者询问李华老板:“是否有强迫小丽出台的行为?”老板说:“绝对没有这回事!我敢用我的人格作担保。如果我说了假话,我敢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2日晚11时许,记者来到虹运歌厅采访时正遇上前卫派出所的警区民警在歌厅里检查。记者在三楼看到十九个小姐正排队接受民警的检查。记者立即采访了小丽被殴打案件的办案民警刘建军。他说:目前,案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文中小丽为化名)何为王勇(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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