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天娇) 在今年的又一个黄金旅游周来临前夕,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谢进元提醒我市要跟团出行的游客:与旅行社签合同时,务必将条款细化,以避免与旅行社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谢进元说,经过数年的发展,厦门的旅游市场基本成熟。特别是在黄金周期间,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旅游质量投诉事件。可是,小的投诉事件却不少,特别是出现多起游客投诉 旅行社不履行合同的案件。但处理结果发现,不少投诉属于无效,原因是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条款没有明晰。
今年5月份,一名从张家界回来的游客投诉某旅行社说,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标准房,可是到旅游点才发现,旅行社让她住的是3床1间的房间,她指责旅行社不履行合同。质检所处理过程中发现,张家界的标准房有的确实是3床1房,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标明是多少床位的标房,因此,不能说旅行社违反合同,投诉无效。这种结果让投诉的游客非常不满意,质检所也只能表示遗憾。另一名从昆明旅游回来的游客投诉说,他报名时是在一家服务较好的旅行社的营业点,可是旅游中却发现,不大愿意为大家讲解的导游是另一家的,她举的牌子也是另一家旅行社的“某某之旅”,他投诉导游的同时还投诉了旅行社的倒团行为。质检所处理发现,导游有不称职现象,但该旅行社没有倒团行为。原因是,这个“某某之旅”团队是四家旅行社联合发起特意组成的一个品牌团,游客不论在哪一家旅行社报名,都属该团成员。
据了解,因合同条款签订不详细发生的投诉,在我市的旅游投诉中占了三分之一左右。市质检所提醒我市的出行者,要减少旅途中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将条款细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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