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6日,南京玄武区法院分别判处任曾翠、谢育华、漆艳军3名“超市大盗”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任曾翠和谢育华分别来自云南和广东农村,两人是夫妻,与漆艳军在广州打工时认识。3人于今年4月17日从福州坐火车抵宁后,当日下午四五点钟就来到中央商场超市,开始了他们的“超市盗窃之旅”,谢在外接应,任和漆内穿长紧身裤,外面罩上长裙,进入超市假装购物,趁人不备,就把罐装的奶粉和女式内衣等物塞到紧身裤里,然后带出超市。以这种方法,3人在短短3天内,就在中央超市、新百超市、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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