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8级大风吹落医院的玻璃,刚好砸在停在医院泊车位的一辆奔驰轿车上。医院认为是“天灾”,而车主李某却认为是“人祸”。他一纸诉状把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传来消息说,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终结,医院被判赔偿修车费和证据保全公证费共44000元。
2001年5月28日下午,李某因病到这家医院住院治疗,把奔驰轿车停放在该住院处楼下 的停车位内。没想到一阵大风刮掉了住院处7楼上的一块玻璃,将车砸坏。事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李某要求这家医院赔偿修车费43000元、误工费2000元,及委托北京市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1000元。
医院对此事却有自己的说法。他们提供了北京市气象档案馆的气象公证,证明当日下午海淀区最大风力达到8级以上,事件发生是由于当时大风吹坏了玻璃,玻璃下落才将下面的车辆砸坏,这是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车可以采取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的方法。当时李某在住院治疗,却要求误工费无事实依据;对于证据保全公证费问题,是李某个人的行为,医院不同意支付。
经审理,法院认为,医院虽然提供了事发当日的气象资料,力图借此证明其住院部玻璃砸在奔驰轿车上是不可避免的,但作为住院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其建筑物上的玻璃发生脱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赵孟轶 李东民 杨丽萍)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