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凌冰杨漫) 昨(27)日,全国首例变性索赔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原告吴强力争,法院最终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经过6个小时的庭审,吴强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昨日一早,当长发飘逸,但男人味十足的吴强一露面,立即成为省市数十家媒体追逐的焦点。庭审过程中,吴强或以报纸掩面,或趴在桌子上一言不发。但当被告代理律师提出 反驳意见时,激动不已的吴强时不时瞪着大眼,扯开嗓门大吼,法官向他发出了几次“黄牌警告”。
开庭之初,法官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遭到了吴强的拒绝,他(她)要求放弃隐私权,公开庭审。在其亲自递交了公开审理的申请书后,法院最终决定公开审理。
争论一医疗鉴定是否需要
原告律师说,本案起诉被告“术不对症”引起原告生活痛苦不堪的民事赔偿责任,属《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畴,即使通过医疗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也不能推脱因医疗过失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被告针锋相对地指出,医疗纠纷是专门性问题,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医院是否承担医疗责任的重要依据,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其它一切证据都是站不住脚的。
争论二医疗是否存在过错
原告律师认为,进入华西医大附一院治疗之初,医生诊断吴强“尿道下裂,双侧隐睾”,说明吴强具有男性生殖器,在入院时医生也认为吴强是男性。但此时医生未在已具备的条件下进行染色体鉴定,就主观判断要对其执行双侧睾丸摘除,阴茎切除手术及腹腔探查术。
手术时,医生手术程序失误,先切除了阴茎后,再打开腹腔。打开吴强的腹腔后,并未发现有女性具有的卵巢、子宫等重要器官。医生又将吴强的男性器官睾丸,输精管等切除。
被告说,对于吴强这种假两性的病例,按照医学规则,在变性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社会性别,如果患者在社会上一直以女性存在,而突然将其变成男性,势必对其生理、心理都造成伤害;其次,吴强在手术时已14岁,其睾丸尚如婴儿的睾丸,已不再具备自身的作用,不能分泌男性激素,也不能使阴茎长大。如果不切除睾丸与阴茎等,吴强才是真正的不男不女,更为痛苦。(
原告律师指出,吴强的哥哥患有相同病史,可15岁时在同样的医院进行了手术,现在却能结婚生子。被告律师认为这是患者个体的差异。(
争论三手术是否造成痛苦(
原告律师说,吴强本身就是男性,而被告的“术不对症”,人为地将吴强的性别改变。身体上的缺陷让吴强无法恋爱结婚生子,同时也承受了无尽的屈辱与尴尬,造成了原告生活痛苦不堪。
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所遭受的痛苦与医疗手术本身并无关系,而是他(她)自身先天性假两性造成的。
争论四诉讼是否超过时效
被告律师认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只保护当事人两年的诉讼权利,而手术距现在已近20年,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了诉讼时效。
原告律师强调指出,诉讼时间应从当事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今年5月30日原告才拿到染色体鉴定,真正明白自己骨子里流淌的是男人的血。
在法院主持调解时,被告强调自己没有过错,但可从人道主义角度对原告给予一点补偿。吴强拒绝接受,双方调解失败。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