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成华法 记者刘云飞) 花心丈夫有了情人,并与其生了一个女儿,从此对妻儿态度日趋恶劣。为保全岌岌可危的家庭,夫妻俩与情人签订了“分手协议”。谁知协议签订后,丈夫与情人不仅没有分手,而且变本加厉。昨(27)日,忍无可忍的妻子以重婚罪将丈夫与情人一起告上法庭。
弟媳与丈夫生下女儿
据了解,李兰与张军是从南充来蓉的一对夫妻。1993年5月,李兰生下女儿,为照顾月子中的李兰,其弟媳赵敏来到李兰家。不久,赵敏和张军走到一起,李兰察觉后,二人表示断绝关系。然而到1994年12月26日,赵敏却与张军生下一个女儿。
与情人签约分手
1998年,忍无可忍的李兰准备向司法机关请求离婚。然而,就在同年11月,李兰却因犯罪被判刑两年,离婚的事不了了之。几乎与此同时,赵敏住进了李家,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同居生活。去年11月,李兰刑满释放,在亲友的一再劝说下,李兰决定“家丑不外扬”,张军与赵敏也表示两人坚决分开。去年11月23日,在成都市成华区某法律事务所的见证下,3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由张军和李兰一次性付给赵敏及其女儿2万元钱,三方以后将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各方的生活。”
丈夫又跟情人网起
满以为家庭可以从此保住的李兰哪里料到,在协议签订的第5天晚上,丈夫就和赵敏一起回到赵敏的老家。直到今年3月,当赵敏又挺着大肚子来到成都时,李兰才知道就在3人签协议时,赵敏早已怀孕。
这一次,张军和赵敏跪在李兰面前痛哭流涕,表示一定悔过自新,坚决分开。李兰再次原谅了二人,并拿出钱来替赵敏打掉腹中的胎儿。不久,两人再次住到了一起……今年6月,张军干脆从家中搬出与赵敏一起住到了成华区青龙乡。没有工作的张军和赵敏要供养女儿上学,十分不易。于是,每隔一段时间,张军便回家找李兰要钱,稍不如意便拳脚相向。被逼无奈的李兰只好一次次四处借钱给张军。
昨日,李兰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立案,要求以重婚罪判处张军、赵敏二人。
律师说法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郑书宏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律只保护一夫一妻的夫妻关系。在此案中,张军与赵敏的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三方签订的协议也无效。法律事务所的见证只能证明协议的自然性,但并不能证明其合法性。李兰有权利索回自己支付的2万元钱,也有权利控诉二人的重婚事实。(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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