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爱萍) 本报5月22日报道的曾被五度送进精神病院的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钟华琰,状告华南理工大学和广州市精神病院索赔1·
5亿元一案,广州市中院昨天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钟华琰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钟华琰质疑: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组是被告市精神病院的下属单位,为何不回避此案?它作出的司法鉴定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
钟华琰是华工的副教授,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妄想型)后,在未经与其法定监护人联系、同意情况下,分别于1978年、1986年、1988年和1992年4次被其所在单位华南理工大学送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1990年,钟华琰向天河区法院状告华工侵害其名誉权,区法院认定他的精神病尚未痊愈,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钟华琰上诉至广州市中院,同样被驳回。他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00年省高院指令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钟华琰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于同年9月指定区法院再审此案。天河区法院委托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组对钟华琰作出司法精神病鉴定,诊断为:钟华琰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目前病仍未痊愈。2000年12月,区法院判决驳回钟华琰的诉讼请求。
市中院认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应由有关医学部门作出诊断,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组是国家认可的专业部门,其鉴定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故法院采信天河区法院委托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组的鉴定结论。因此,华工根据此诊断送其去精神病院治疗并无不当。华工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不构成名誉权侵权。钟华琰明确表示,他要向省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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