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来成都找工作的文兵(化名)几天前刚与成都一家娱乐公司签下了用工协议。然而,26日,当他高高兴兴地来到该公司上班时,却意外地被告知在试用期内,自己必须要在公司下属的夜总会消费7000元,否则将视为违约。第一天上班就要“失掉”工作,而且预先交的300元“岗位金”也面临打“水漂漂”,气愤的文兵昨(27)日向本报打来了求助电话。
在文兵出示给记者的这份《××公司试用用工协议》中,有一条“乙方(指文兵)在试用期间,完成甲方确定的7000元工作任务,作为考核指标”。文兵气愤地说,“就是这份写得含含糊糊的协议,套牢了我,害得我白白损失了300元。” 昨日下午,记者手持该用工协议找到了该娱乐公司的主管经理。该经理随即承认是公司“未尽详细告知的义务”。当文兵提出退还300元的要求时,该经理辩称文自己也有过错,只还了200元。(早报记者)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