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的话
在法庭上,谭郁讲述犯罪经过。他说,父母离异多年,他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他想不出从小到大,母亲为他的将来做过什么建设性的计划,母亲也不知道儿子究竟想干什么,在干什么。当日,谭郁从陈某手里把桑车骗出来后,立即打电话给母亲,要母亲找一个司机把车开走。没多久,母亲就带来了一个司机,把车开到了安吉租赁公司。母亲不知道儿子 租了车,又卖了车。儿子究竟在做什么,母亲从来是问不出来的。
对身边的几个人,谭郁一提起许某就大叫冤枉。谭郁说,诈骗陈某都是许某唆使他干的,因为许某也想从中受益。经过共同策划,许某协助他伪造了各种假证件,而且还从中获得了1500元好处费。站在法庭上的时候,谭郁已经囊中空空,除了给许某的1500元外,其余诈骗所得全部被谭郁用于付房租和吃喝玩乐。
9月12日,卢湾法院。庭审开始了,被告席上,19岁的谭郁流泪了。
这眼泪,是否意味着被告对他的罪行表示忏悔,人们无法确定———因为当庭审理的毕竟是一桩诈骗案。
法庭确认谭郁诈骗原告7.5万元。法院宣判:被告人谭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不久前,谭郁还在“经营”自己的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冒充电台、电视台记者,招摇撞骗,过他梦寐以求的好日子。现在,他要为自己荒唐的行径付出代价。
谭郁的生活选择却又一次告诉人们:欺骗,终究是不能长久的。
要住豪宅 乍起歹念
法庭上,谭郁陈述起犯罪经过。往事并不遥远,诈骗的每一个人、每一个细节都不难想清楚。19岁的谭郁哭了一会儿,人们没什么反应,他便不再哭泣。案件并不复杂,想起来也够荒唐的,诈骗的最初动因,竟然是为了继续租赁都市花园的高级住宅。
2000年,谭郁年满18岁,他成年了。父母离异,家对谭郁来说早就挺陌生的,更何况,谭郁对有过的家一直不满意,那个家没什么可留恋的。到了这一年,谭郁觉得自己应该有一种像样的生活。什么生活才是像样的?按照谭郁的设想,首先要有一处大花园里的好房子。不光是大房子,还要有各种各样的享受。谭郁有很多设想,他无法抵挡“过好日子”的诱惑。可是,钱从哪里来呢?想来想去,谭郁总算有了主意:“借”总是可以借来的吧!
谭郁开始四处借债,运气也真够好,真的还借了不少,如愿以偿实现了他的计划。因为,熟人们都知道谭郁是大有作为的年轻人,谭郁早就到处宣传,自己跟人合伙经营着文化传播公司。为了扩大影响,谭郁还设法举办过小型的“影视人才招聘会”,吸引期望进入影视圈的年轻人。当然,招聘会只不过是骗局。事实上,谭郁根本没有工作。
好景不长,还债的时候到了,连工作都没有的谭郁,自然没有能力偿还。可是,无论如何,谭郁都不想失去他喜欢的生活,更不想还不了钱,失了身价;如果没了身价,那还怎么借钱哪?要抬高身价,谭郁想去租一辆车吧,虽然他并不会开车。可他以为,只要租了车,别人就会相信他是有钱的,那以后再“借钱”就更容易了。
一次愚蠢的诈骗就这么开始了。通往监狱的大门也就这么被谭郁一点点推开了。
为了诈骗 冒充记者
2000年9月28日,谭郁约好驾驶员、担保人,以及朋友夏某一起到了安吉汽车租赁公司。谭郁看中了一辆蓝色桑塔纳2000轿车。到了办手续的时候,谭郁忽然想起自己的户口本上没有职业,便指使夏某在合同书承租方一栏里填上驾驶员的名字,而在驾驶员一栏里填上谭郁,租车费用由谭郁承担。
租赁公司又给了谭郁一些证件,包括驾驶证、纳税卡等,证件署名都是上海安吉租赁公司。
然后,租来的桑塔纳开到了一家汽车装潢商店门口,谭郁让店员在桑塔纳上贴上“新闻采访”的字样。在法庭上,谭郁说,这么做,是为了体现自己的身份。然后,一直赋闲在家的谭郁又印制了几家电台、电视台记者的工作名片。
接下来的几天,讨债的人源源不断地上门来了。这时候,“赤字”危机已经不再让谭郁感到恐慌,他和朋友许某商量好了,就用这辆桑车实施诈骗计划。谭郁出价1500元,许某帮其伪造有关证件,包括驾驶证、纳税卡,以及静安寺法院罚没财产转让证、汽车销售公司发票。这样,谭郁终于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拥有私人新闻采访车的电台记者。
空头卖车 诱人上当
没过几天,桑车的买主就找到了。
对买主陈某,谭郁谎称自己身患胃癌,等钱治病,有一辆桑车可以抵押,价格是5万元。谭郁又拿出电台名片说:“这辆车原来是一家企业的,因为拖欠电台的广告费,由静安区法院判给电台,电台又把车转卖给我。”谭郁出示了静安法院的财产转让证书和伪造的驾驶证。陈某相信了。双方当场签定了一张便条,内容是:谭郁借陈某5万元于2000年10月25日前归还,桑车抵押给陈某。谭郁轻易就从陈某手里接过了第一笔巨大“收入”。
但这并不是谭郁的最终目的。面对法庭提问,谭郁坦白:我想先把车抵押给陈某,拿到了钱可以消费,还可以偿还债务。等在外边骗到了钱,就可以把车子拿回来;如果没有钱,就再想办法,让陈某再进圈套。
过了一个月,陈某打电话给谭郁,抵押期已到,陈某要求还钱。这时候谭郁已把5万元挥霍一空。谭郁便继续行骗,他赶到陈某处,亮出事先准备的车船使用税卡、汽销发票等证件。陈某仔细看过,没有发现什么破绽,同意出价7.5万元购进桑车。双方当场签定了车辆转让协议书。为了让陈某深信不疑,谭郁要求在协议书上补充一句:车辆需要过户。实际上,谭郁很明白,车辆牌照是根本无法过户的,这么做,不过是要拖延时间。除去上次的5万元,陈某又付给谭郁2.5万元。
此时,汽车租赁公司在催促谭郁:租赁期到了。谭郁告诉陈某电台急需用车,能否再借用一天。”陈某又一次上当。第二天,陈某来电催车。谭郁回电:车子因牌照没有过户,暂时不能开回。从此,谭郁不再与陈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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