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奶点店主未经家长同意就私自把牛奶赊给我13岁的小孩子喝,赊款额达到20元时才叫我结账!”9月25日,潘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她认为没有经过她同意,店主私自这样做她可以不付账。
据潘女士说,8月底,她在南宁北大路平田村一乳品个体经销店订了9月份的牛奶,给在南宁市十八中上学的女儿,谁知1个月还没到,店主突然叫她补交牛奶款,她纳闷了。后经 店主一解释,才知道是店主私自给女儿赊了牛奶。
然而,订奶点个体户店主肖女士也很无奈,她说,一般情况下,订户没有打招呼是不赊账的。可潘女士的女儿第一天中午来赊牛奶吃时,称还没吃午饭肚子饿极了,家里有面条但不想吃,出于同情,而且潘女士是住在她牛奶店附近的订户,加上想到她女儿已是中学生,应该明白些事理,能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所以才赊了,以后几次也就没多问,想不到今天会造成如此误会。
南宁华胜律师事务的龚振中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小孩作为未成年人,没有负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店主在赊牛奶时,应事先与小孩的家长通个气,否则会遭来不必要的麻烦。不过这事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本报记者 覃世默 实 习 生 盘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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