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 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乘坐公交车,原本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享受优待,但胥先生日前在陕西咸阳市持证乘坐公交车时,却因遭到司乘人员的无理拒绝而备感尴尬。
今年47岁的胥先生在咸阳市一家医院工作,1992年元月3日,国家民政部为其颁发了革命伤残军人证。胥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年3月,他在咸阳市持伤残证乘坐公交车时,公 交车司机不但不认伤残证,还扬言如果他不买车票就把他的伤残证扔到车外边去。
最近又发生了一起让胥先生颇为尴尬的一幕:10月6日中午12时许,他下班后搭乘11路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像往常一样向司机出示了自己的伤残军人证,司机看了看他的证件后表示,持伤残证也要买半票,两人发生了争执,引得全车乘客都看他,见状他只好下了车。他说当时自己感到羞愧难当,国家明明有政策规定,伤残军人持证乘坐公交车可以享受免费,但是为什么仍有一些司乘人员对持有伤残证的退伍军人如此无理,视伤残证如废纸?
10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咸阳市公交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办公室的王大为先生解释说,革命伤残军人在咸阳市区乘坐1路、11路、14路、15路、16路、18路和19路线路车时,持证可以享受免费乘坐,这个规定已实行好几年了,每一辆公交车的司乘人员都应当明白这一点。今年9月10日,公交公司又在全体员工中强调了此规定,11路车司乘人员拒绝让持证的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错误的,在查证落实后,他们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记者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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