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某名牌大学教授王宪万万没想到,仅仅因为自己在撰写诉状时,将被告名称中的一个字写成了不规范简化字,结果惹来大麻烦:被告拒绝应诉,并告诉王宪:你告的单位不是我!
前不久,王宪作为麦迪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于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匆匆踏进朝阳区法院的大门,将一沓厚厚的证据材料交到了告诉庭。他代理的官司是麦迪可公司起诉北京 赛伯特电子公司的购销追索货款一案。告诉庭的法官经仔细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便为王宪开具了诉讼费交费通知书。该案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很快按照起诉书上的地址,向被告北京赛伯特电子公司发送了起诉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北京赛伯特电子公司不久便向法院递交了拒绝应诉的书面材料,同时递交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北京赛伯特电子公司的书面材料写道:“我公司的名称是北京赛伯特电子公司,并非北京伯特电子公司。不知道北京伯特电子公司是何单位?北京伯特电子公司与我单位无任何关系,故我单位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案件承办人将信息反馈给王宪后,王宪大为惊讶。仔细一看,他才发现原来是自己出了错:因为怕延误诉讼时间,他在写起诉书时,顺手将被告名称中的“赛”字简写成了“”,没想到这留下一个大漏洞,因为汉语字典里确实没有这个“”字。无奈,王宪只好申请撤诉。(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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