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王化)自诩一心为公,公款当作私款用的原柳州市国税局《经税周刊》编辑部主任洪秋祥(之前是《经税周报》社执行副总编辑),昨日上午被押上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台。
洪秋祥挪用公款一案具有典型性。有些人认为,他有点“冤”——没把钱装进个人腰包,却落了个涉嫌挪用公款。但是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缜密侦查 ,终于查实了洪秋祥挪用公款的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6月5日至11月13日,被告人洪秋祥在担任柳州市国家税务局《经税周报》社执行副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擅自将本单位公款借出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一)洪秋祥共分6次从单位提取公款33.5万元,分3次借给汪某个人做石玩生意;1998年1月13日至2001年5月28日,汪某分6次归还借款本金25.15万元,至案发仍有8.35万元未归还。1996年8月至2000年2月,汪某分4次支付借款利息1.8万元给国税局《经税周报》社;(二)1997年5月9日,被告人洪秋祥以个人名义从单位借出公款5万元,投资到南丹县大厂镇与他人做矿生意。1998年10月19日、11月12日,1999年3月24日,被告人分3次归还借款5万元;(三)1999年4月8日至8月27日,被告人洪秋祥以个人名义分8次从单位借出公款3.57万元用于个人做石玩生意;(四)1999年12月16日,被告人洪秋祥以个人名义从单位借出公款5万元,再给汪某做石玩生意。以上挪用的公款总数为47.07万元。
1999年10月至今年5月21日,被告人洪秋祥分6次归还公款8.57万元,今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由其家属代为归还公款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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