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品学兼优的花季少女,因交友不慎,惨遭毒手摧花,而施暴人也是两名未成年人。
惨遭施暴后,受害人不敢声张,结果再次遭难。直到事发一年后,受害人母亲才发现问题。日前,施暴者已被依法判决,但受害人却失去了许多———
交友不慎
1985年出生的王莉是温州市区人,很小父母就离异了,其母一直在外经商,把她托付给姥姥。乖巧的王莉学习成绩很好。
1999年10月的一天,王莉认识了比她小一岁的李洁,相同的命运让两人一见如故。李洁由于其母很少管束,常与一帮未成年男女一起泡酒吧下舞厅。而王莉也很快进入了这一圈子,刚开始时她还每天按时回家,后来晚了就在外面留宿。
在这帮未成年人中,就有罪犯吴某和胡某。两人1982年出生,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吴虽未满18周岁,却已是个“老江湖”,16岁时他随父母到四川经商,与一女子同居,还染上了性病。认识王莉之初,吴某就多次提出要与她“交朋友”,均被拒绝。但涉世未深的王莉仍和李洁一起出入吴家中,甚至多次留宿。
1999年11月间,吴某与李洁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李洁未满14周岁,还属幼女,王莉目睹了这一切,但不以为然。
祸起浴室
1999年12月的一天,李洁与王莉一起去洗“桑拿”,两人享受一番后,李洁才说她没钱,并打电话要吴来接她们。吴乘机提出让王莉陪他“睡觉”,但遭到王莉拒绝。她们因无钱买单被困浴室3天,期间粒米未进。李洁多次求助吴某,但吴一次次提出无耻要求。无奈之下,王莉只得含糊其辞地答应“出去再说”,吴这才带着胡将两人“赎出”。
把人“赎出”后,吴、胡将两女强行带到吴某家中。吴、胡不顾王莉反抗,当着众人的面轮奸了她,并威胁她不许走。次日凌晨,吴某再次对王莉施暴。
王莉遭强暴后,如惊弓之鸟,她不敢声张,只求吴某放过她。可在2000年1月的一天晚上,王莉和李洁吃点心时,吴又赶来质问王莉为何躲避他们,并再次强行将她带到家中轮奸。
法网恢恢
几次惨遭强暴后,王莉染上了性病,她变得精神恍惚,月经不正常,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不久辍学回家。
2001年2月,王莉母亲才发现女儿身体不正常,几经追问,她才道出实情。随后,王莉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吴、胡强奸罪名成立,但考虑到两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特予以减轻处罚。今年8月,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吴某由于与未满14岁的李洁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奸淫幼女罪,两罪并罚共判处8年有期徒刑。
监护失职
法律已经定性,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无论受害人还是犯罪人均未成年,案发时李洁还未满14周岁。鹿城法院少年庭庭长金建东分析说,此类案件都涉及到家长的监护职责问题,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社会识别能力还不全面,家长应多加管教。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李洁染有性病,不知去向,王莉辍学在家,精神状态仍不佳……(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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