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宣义 实习生彭道明)买房本是人生一大
乐事,但是吴女士最近却为了新房奔走投诉,原因是新房面积比合同约定的
大了近7平方米,即是“膨胀楼”(房产界对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
楼盘的俗称),发展商要求她再交2·5万元,否则不给房产证。吴女士和
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把发展商告到了天河区消委会。
开发商不补款不办房产证
据了解,吴女士1999年底和广州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在
天河某楼盘订购了一套面积93·9平方米的房子。今年初交楼时开发商称
房子的实际面积是100·7平方米,要追交房子超面积补款2·5万元,
否则不予办房产证。吴女士一听惊呆了,她和丈夫已经退休,为了买这套房
子他们已倾尽所有,根本无力再负担这么大一笔额外费用!
业主按照规定也可退房
在吴女士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房子建筑面积误差值超过±1%,
按照合同规定的每平方米价格“多退少补”。而据1997年《广东物价局
关于广东省城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
商品房交易的合同售卖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当房子建筑面积误差值超
过5%时,“应允许购房者选择,或按照契约单价多退少补,或取消售房契
约。”吴女士买的房子原为93·9平方米,现在多了6·8平方米,误差
值已高达7·2%!若按购房合同约定,吴女士只能把多出的6·8平方米
买下来,别无选择;而按照《规则》,她既可以在5%以内多退少补,超出
5%的部分不补,也可以选择退房。
协议减免六千元作让步
吴女士认为合同的提法含糊,超出的百分值只有最低值1%而没有封顶
值。“难道它超出100%,我也要把多出的部分全部买下来吗?”吴女士
诘问。她拿着《规则》向发展商提出免交补款要求,遭开发商一口拒绝,而
她要求退房,开发商也置之不理。最后经过天河区消委会的努力调解,开发
商代表日前才和吴女士达成初步协议:吴女士免交6000元补款,只须交
足1·9万元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对吴女士来说,这种“减免”多少有种“
安慰”性质,并没有完全达到她的要求,但奔走投诉已使她精疲力竭,对开
发商的“让步”她只能表示接受。
律师签购房合同要仔细
碰上这类房产面积的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对此,
记者请教了南方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说在吴女士没拿到房产证的情
况下开发商就要求其补款是无理的要求。从法律上看,房子面积增大是以房
产证上的房子面积为依据,如果仅仅是测绘所的数据显示面积增大,消费者
有权拒交补款。同时,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
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越详细越好,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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