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日本报发表的《顾客要退代币券 商场推给纠风办》一文竟引来了众多读者的共鸣,他们称也遇到了跟王女士一样的问题,并纷纷要求记者帮忙打听,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
郑州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手头有3种代币券,总计价值数千元。今年8月份,他到商场购物时,被商场告知代币券作废。王先生说,他认为商场这样做是在欺诈消费者。他 说,他也准备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超凡装饰公司的王女士手头有价值200元的紫荆山百货大楼的代币券,代币券上显示的是今年9月30日到期。可今年8月份,她去购物时就被告知作废了。为这,她还专门找了“紫百”的一位姓张的部门经理理论。张称,报纸上都登了,电视上也说了,这东西早作废了。王女士无奈地找到郑州市纠风办。纠风办的一位男同志让王女士再跟商场好好说说,但“紫百”最终没有解决王女士的问题。
带着读者的问题,记者又采访了郑州市纠风办。纠风办再次重申,代币券肯定不能用了,但对王女士等人的问题该怎么处理,纠风办没有正面回答。
对于封杀代币券,广大读者来电纷纷表示赞成和支持,但消费者的损失该谁赔?记者又就此问题咨询了法律界的人士。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樊迎祥律师认为,商场以封杀令为由拒绝兑换代币券是没有道理的。既然代币券不能购物了,也就是说,当初商场向消费者销售代币券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无效行为的后果就是商场返还消费者购买代币券的价值。樊律师认为,法律会支持王女士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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