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明 通讯员 易志坚 徐正武) 两名无知法盲,企图通过冲击国家
机关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无理要求。最后这场闹剧的导演者“收获”的是法律
的严惩。
去年12月15日上午10时,沌口街曹庄村村民方某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传唤调查,同村
倪某遂沿街吆喝:“方XX被公安局抓去了,赶快到公安局把方XX搞回来。”煽动祖
某及其他村民数十人,翻越分局栅栏,投掷石块,强行围堵并冲击分局大楼。
下午3时,他们将前来分局参加会议的沌口街派出所教导员吴建华挟持到街文化站
门前游街示众,并对其谩骂、殴打。分局干警在解救吴的过程中,祖某佯装被打伤
,部分闹事人员以此为由,将他送至管委会,倪某在大厅内对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并
煽动在场群众,围攻人员遂乘机打砸、损毁办公设施及物品,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
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
今年6月2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倪某、祖某提起公诉。近日,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二年,祖
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小资料]新《刑法》第290条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
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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