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24岁的岱山县打工青年罗锋犯下人命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他的老家嵊山镇解放村的父老乡亲震惊之余,有442人自发联名致信有关部门,恳请法院刀下留人。
罗锋,1977年9月14日出生,中专文化,原系舟山市海口港城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是:今年5月29日下午3时30分许,罗锋在所在公司经理室内,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莹(女,36岁)发生争执。争吵中,罗锋手持一把重约3磅的八角榔头朝王莹 头部连续击打10余次,致使王莹当场倒地死亡,然后将王莹尸体拖到卫生间旁的小房间内藏好。4时30分许,该公司经理费晓军回公司办公室,进屋后即遭罗锋用榔头击打。费连喊“侬咋啦,我是侬阿哥”(费系罗锋表兄),并在争夺中抢得榔头。费晓军假称出钱帮助罗锋外逃,乘机逃出报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罗锋抓获。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8月7日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锋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抚养费、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共计5万元。
根据罗锋供述,他与被害人王莹平时没有矛盾,事发当时是因5元钱的车费报销问题与王发生争吵。王先动手打了他一记耳光,继而又用榔头捅他,致其右侧头部红肿后一时失去理智,行凶并最终酿成惨剧的。
事发当晚,当地电视台报道了此案。罗锋的老家嵊山镇解放村村民看到这一消息后十分震惊,因为罗锋曾经是个好孩子、好青年,口碑不错。为此,442个村民自发组织并联名写信给政法部门,希望“给他一次继续做人的机会”。解放村(居)委会、罗锋原工作单位嵊山信用社、原就读的嵊山小学等也纷纷出具了证明或材料。
就此,记者昨走访了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吕律师在分析了此案后认为,对照法律,被告人罗锋罪不当诛。因为被害人对本案起因有一定过错。更重要的是,本案被告人归案后,积极举报所在公司总经理费晓军涉嫌走私、偷税、窃取国家机密等严重问题,应视为立功表现,具有从轻情节。
据悉,罗锋已于9月26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二审法院正在对此案件进行审理。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