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黄焕葆 实习生章淑萍)昨日,孕妇遇
车祸早产龙凤胎婴儿索赔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广州市年龄最小的当事
人————几个月大的龙凤胎阿福和阿胜向被告索赔14万多元。小货车司
机罗某痛斥,这样的索赔,简直就是勒索,变相的抢劫!
今年3月27日清晨5时多,孕妇陈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搭乘刘某的出租
车前往广州邮电医 院就诊。由南向北途经黄埔大道员村二横路时,出租车与
罗某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陈某当即受伤。陈某在医院的走廊上早产生下了龙
凤胎,男婴出生后还出现重度窒息现象,被送往177医院抢救。事故发生
后,陈某在医院住了64天,女婴阿福(化名)住了70天,男婴阿胜(化
名)至今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责任认定书》认定两司机驾驶车辆疏忽大意
造成孕妇陈某受伤早产及两车损坏。
宋某认为交通事故导致婴儿早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求出租汽车公司
、司机刘某和小货车司机罗某及车主朱某共同赔偿14万元,其中包括10
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被告方称,陈某本在3月26日就已经会过诊,但却没有听从医院要求
住院的建议,第二天又一早搭乘出租车去医院,说明早产是意料中的事情,
与交通事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责任认定书》根本没有认定早产与事故有
因果关系的权利。
小货车司机罗某激动地痛斥“这是无理由的理由,简直就是勒索,变相
的抢劫”。由于法庭调解失败,案件还需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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