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肯要,我愿意卖掉自己的一个肾脏,同时会非常感激他的。”这一惊人之语出自一位年轻丈夫之口。
这本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岂料,结婚刚刚一年多,妻子就被查出患了白血病。治疗费用是一笔天文数字,为了给妻子筹钱治病,丈夫毅然决定卖肾救妻。
今年29岁的黄银刚和同龄的妻子姚萍是1998年认识的,两个都在马钢工作。
2000年5月2日,经过甜蜜的恋爱阶段,黄银刚与姚萍结婚了。婚后,两人感情甚笃,互敬互爱。
今年元月,黄银刚和姚萍的“爱情结晶”──一个小生命呱呱坠地了。小夫妻俩感觉,好日子这才开了一个头。
天有不测风云。
小家伙降生6个月以后,姚萍经常莫名地发烧、腹泻,人也消瘦了许多。刚开始,姚萍并没在意,后经婆婆再三催促,这才住进了马钢医院检查治疗。在做了B超、彩超、透视、验血等检查仍然查不出病因的情况下,2001年8月15日早晨,医院又为姚萍做了一次骨髓穿刺。第二天,检查报告单终于出来了,这是一个令黄银刚不愿接受的结果──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看着医生严肃的面孔,黄银刚心如刀绞。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不敢相信这种绝症会落在自己心爱的妻子身上。
她还这么年轻,美好的日子才刚刚开始,享受做母亲的喜悦仅有几个月,她钟爱的孩子才八个月大呀。
医生告诉黄银刚,白血病目前的治疗方法首先是做化疗,待病情有所缓解后,才有可能做骨髓移植。这种骨髓移植手术,全国也只有北京、苏州、上海等地可以做,而且成功率仅有60%。另外,做这种手术至少要30多万元费用。30多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黄银刚在一阵天旋地转之后,实在想不出任何筹钱的办法。
黄银刚的父母与姚萍的父母均为退休工人,一点微薄的退休工资仅够维持日常的生活开支,根本拿不起这笔巨款。黄银刚与姚萍的工资收入也不高,尤其是姚萍,上班时每月只能拿到200来元的工资。为了给妻子看病,黄银刚不但花光了家中和父母仅有的一点积蓄,还背上了一笔笔沉重的外债。目前,仅支付马钢医院的医疗费就已经花去了2万余元,而且,钱还在源源不断地花出去。
万般无奈,一个大胆的念头迸出黄银刚的脑海:卖肾救妻!
采访中,记者问黄银刚“怎么会产生卖肾救妻的念头”,黄银刚答道:“我一直深爱着我的妻子。我认为,夫妻在一起就应该白头偕老、共度一生。因此当对方患难时,哪怕牺牲我自己也愿意!”
黄银刚到底有无义务用“卖肾”的方式来救妻?法律又是否禁止这种行为?记者对此专门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
马鞍山市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贡建设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这种个人出卖自身器官的行为。如果哪个生病了急需要肾,另一方有一个好肾,也同意给他,条件是用肾方支付给供肾方一定的报酬,这是可以的。贡律师同时强调,法律绝对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的这种人体器官买卖的生意。
马鞍山市“148”法律咨询热线的王佑铭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说,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对于“卖肾”,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也没有鼓励当一方发生困难时,另一方就一定要去出卖自己的肾。
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永宁认为,黄银刚的这种大义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要求的他应尽义务的范围,而且这种买卖器官既无法可依,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永宁还认为,如果换一种形式,不是卖,而是捐,对方同样可以给他一笔补偿,但绝对不能是一种买卖。本报特约记者傅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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