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一些基层法院获悉,要求改变抚养关系的诉案明显增加,而提出诉请的理由都是为了改善子女生活,便于学习。7年前离婚的夏女士,携女儿共同生活,近几年夏改行当了汽车司机,工作时间很不正常,对女儿的生活和学习安排,她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故起诉要求将11岁的女儿改变为由离异的丈夫柴某抚养。考虑到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柴某也欣然同意将女儿接来生活。5年前,徐女士与丈夫分手后,儿子判给了她。近年来,年近50的她感到身体状况不佳,照顾儿子感到有心无力,因此向原夫提出改变抚养关 系,而原夫则提出,要通过法庭,在法律上办妥抚养归属关系。在这类申诉改变抚养关系的案件中,子女的意见往往能左右审判的结果。小杜原归父亲抚养,但这6年来他几乎都由母亲照顾,于是,小杜的父亲向法院提出,由原妻来抚养儿子,对儿子更有利。而小杜的母亲则认为,现在儿子学校离他父亲家比较近,还是由他爸爸来抚养比较合适。双方相持不下,法官征求小杜意见,小杜认为和爸爸谈得来,愿意随爸爸一起生活,这对离异的父母无话可说,尊重儿子的选择。离异的夫妻在子女的抚养关系上日趋理性化,在审理过程中能捐弃前嫌,无论官司胜败,他们都会异口同声地说;“我们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好”。(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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