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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之后气味难忍 北京消费者有家难归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15日14:34 法制日报

  9月20日,一起因房屋装修导致室内甲醛含量过高而引发的健康赔偿诉讼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此案在国内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因此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今年6月19日,该案由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小汤山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赔偿原告陈颖各项损失89029.22元,并限期清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材料。此案历时313天,从提起诉讼直至一审判决,原告陈颖一家为躲避甲醛伤害,有家难归,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刺鼻气味扰人难以安居

  1998年,从事家电服务业的陈颖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八仙别墅小区的住宅。为了让自己的新家更加漂亮、舒适,同年8月,陈颖以95716元的价格请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对其住宅进行装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陈颖与“天成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工程合同》。该合同约定:装饰工程所需材料,除规定由业主陈颖承办的外,其余均由工程承包方“天成公司”购置、组织并运送至施工现场。承包方所购置的一切材料,由业主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装修范围和内容施工,确保住宅装饰工程的质量,并接受业主陈颖的监督。随着工程的顺利进行,陈颖后来还与“天成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1998年10月28日起至1999年10月28日止。

  两个月后,新房子装修好了,陈颖一家高高兴兴地准备搬进新家。然而不知何故,陈先生和家人感觉到室内有股刺鼻的气味,让人咽痛咳嗽,甚至眼酸流泪、无法久留。对此,陈先生找到装修公司咨询。“天成公司”的答复是刚装修完的房子就是这样,必须经常开窗通风,过一段时间就没味了。然而“开窗通风”了几个月,陈先生新家里的刺鼻气味丝毫未见减弱。于是,陈颖第二次找到“天成公司”。“天成公司”又嘱咐陈先生“家里必须天天住人,以增加人气儿来冲减室内装修遗留的气味”。听话的陈先生率全家住进了新家。可是,“人气儿”始终没斗得过这股刺鼻气味,陈先生原有的喉疾也开始恶化。

  迷惑不解的陈颖决定向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求援。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装饰协会委托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才知道居室内的刺鼻气味是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甲醛浓度平均超标25倍!”恍然大悟的陈先生随即要求天成装饰公司清除其装修造成的污染。“天成公司”虽然认可“木质装修部位可能是污染源”,却以“无先例”为由,拒绝了陈先生提出的“清除其造成的污染”要求,并重申解决办法只能是“常住人”。

  为了了解甲醛对人体的危害,陈颖通过互联网和向专家咨询得知,“空气中甲醛超标对人体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并且这种损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隐蔽性;轻则刺激人的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重则会引起鼻腔癌、咽喉癌、肺癌和消化系统癌等疾病”。了解到这些情况,陈颖一家十分担忧。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他两次请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对其住所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在按检测规定的要求———房间封闭24小时后,检测中心的环境专家流着眼泪(房间有害气体造成的),对室内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检测,结果是:卧室空气中甲醛含量高达1.56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9.5倍!

  为了消除室内甲醛的异味,陈先生一家四处请教,查找资料,采用了很多方法,如用醋熏房间、用茶叶和盐水清洗房间及使用空气净化器等方法来消除室内甲醛气味,但都无济于事。

  有家难归无奈告上公堂

  无奈之下,陈先生一家为了躲避甲醛的“迫害”,被迫在外租房居住;此间陈先生还得按时为八仙别墅小区里的住宅交纳不菲的物业管理费。此后,陈颖多次请求“天成公司”为住宅清除甲醛污染源,或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但天成装饰公司都以“无先例”为由一推了之。

  忍无可忍的陈先生为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权,补偿自己一家所遭受的各种损失,一纸诉状将“天成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人民法庭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2000年8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诉称:由于被告在对原告购买的住宅进行装修时,使用了含有大量甲醛的装饰建材,导致室内甲醛浓度严重超标,使人无法居住,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许多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及精神上的痛苦。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彻底清除甲醛污染源,并赔偿房租、物业管理费、房屋折旧费、装修材料损失费以及身体损害赔偿费等项共二十七万元。

  被告“天成公司”辩称:公司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全部是从市场上正规建材商店里购买来的合格产品,且装修材料全部是经过原告同意后使用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合同》的约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进行装修,合同已履行完毕,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之间订立的《家庭装饰工程合同》和《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故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因合同约定施工材料由被告购买,所以作为施工单位的被告应对施工材料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证装修后的工程不影响正常地生活居住。现被告装修的房屋,因装修材料释放出的甲醛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致使原告无法居住。对此,被告应根据《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对装饰工程甲醛释放源的保修返工义务。被告在保修期内,未根据原告的要求对装饰工程进行必要地返修或返工,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被告购进的一切材料由原告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故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清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材料,并赔偿拆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工程损失费、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2001年6月19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装饰工程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八万九千余万元,并在十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逾期不清除的,被告须给付原告自行拆除的费用九千元。对此,被告“天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家装行业呼唤法律规范

  随着住房消费热的快速升温,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住宅消费投诉的新热点。与光污染、噪音污染等一些外部因素造成的居室环境污染不同,室内空气污染的始作甬者,大都是房屋的建筑或装修材料。据最新一次室内装饰材料的调查结果表明,能挥发对人体有害气体的装修材料竟占总体材料的68%。实际上,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一直都存在着,只不过以前人们不太在意。近年来,随着人们的健康观念、环保观念和法制观念地增强,追求生活质量成为现阶段中国城市居民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因而居室环境的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地关注。与此同时,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进程加快,不少人在取消福利分房后开始动用自己平生积蓄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生中数额最大的一次消费,因此人们比以往更加要求“物有所值”,这也使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继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建筑和装修质量不合要求纠纷等等之后,成为住宅消费投诉的一个新热点。

  住宅消费纠纷不断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关于规范家庭装修以及家装建材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家装行业的发展现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保护法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王灿发先生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家庭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房屋装修纠纷一旦发生,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大多依据民法通则和消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但这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可操作性并不强,有时甚至脱离了家装行业的现实要求。因此应尽快出台规范家装业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权威的室内环境标准,以改变我国家庭装修市场上混乱不堪、无法可依的局面。

  关于陈颖一案,王教授谈道:被告“天成公司”理应赔偿原告陈颖一家因装修污染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因为按照双方当初订立的家庭装修合同以及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原告陈颖在支付了全部的装修费用后,被告“天成公司”理应保证自己的装修工程安全合格,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一个清洁、无污染的居室环境。如果装饰公司只能保证装修工程符合质量标准,而不能保证室内空气环境的安全,那么根据我国消法的有关规定,“天成公司”提供的装修服务就存有瑕疵,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北京市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法律保护部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本案的原告陈颖当初在和“天成公司”签订装饰合同时,能够把要求装饰公司提供一个安全合格的装修后的居室环境这一条写进合同当中,那么纠纷发生时,责任就容易分清,矛盾也好解决。由于在因装修引起的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对于家装建材材料的情况知之甚少,很难分辨出市场上出售的建材材料是否安全环保,一般都是依靠感觉和媒体广告,这样在挑选材料时消费者就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承包装修工程的装修公司有为客户挑选环保家装建材的义务;所以加强建材市场的质量监督、从源头上对家装行业予以规范整治无疑是减少这方面纠纷的有效办法。

  室内装修企盼绿色消费

  关于陈颖一案,有关人士认为:此案例将对今后我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室内装修行业、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和室内环境检测事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2001年7月10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室内环境专家、法律专家及某些家装公司法人代表和部分消费者应邀参加了“室内环境污染研讨座谈会”,专门就本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指出,陈颖一案首先说明消费者在被侵权之后应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说明室内环境的中介组织和评估机构在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权益方面应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以适应消费者和家庭装修市场的需要。在消费者受到室内有害气体侵害的情况下,能有权威技术部门出面进行监测和管理,是室内装修行业发展的规范需求。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谈到:这个案件的发生与审理,带给我们的启示很多: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要不断增强室内环境保护的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不受伤害;对于装饰企业和建材企业来说,就是要切实从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前途考虑,生产更多的绿色环保型的建材装饰产品,以满足现今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对于立法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来说,就是要从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相关的室内环境法律法规,并充分保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标准司的领导在会上公布了最近研究落实的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标准,重点控制人造板、内墙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壁纸、家具、地板革、混凝土外围剂和建筑装饰材料的放射性污染十种室内装饰材料,同时声明制定标准的计划已经下发,争取今年年底公布。

  与会人士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还缺乏专门的室内环境权威检测机构,无法对家庭装修的环保标准进行统一认定。目前市场上的环保产品,其实都是通过一些服务机构来检测的,其环保性的说法很难具有权威性。在此与会人士呼吁家庭装饰公司应规范操作,使用环保建材,透明装修流程。只有遵守行业规范下的正常竞争,才能为商家带来相应的利润。相反降低价格、在质量和材料上“缺斤短两”的恶性竞争只能使家装行业失去应有的市场和信誉。家庭环保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本报通讯员 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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