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永辉、通讯员徐静报道 5名游客乘脚踏船在金海湖上游玩,当船到湖心时突然漏水翻船,一名游客不幸溺水而亡。日前,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父母将游船所有者崇文宏展公司、金海湖旅游公司及安排其上船的水上人家餐厅诉至崇文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两万余元,赡养费6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三位原告说,去年9月12日,北京一旅行社人员集体到金海湖旅游,金某作为旅行社业 务员参加此次活动。水上人家老板安排众人乘湖边的几艘脚踏船到湖上游玩。金某及妻子与其他人乘坐的船到湖心时,船底突然漏水,船上5位游客全部落入水中,在众人奋力救助下,4名落水者被救至其他船上,但金某不幸溺死湖中。
金海湖旅游公司答辩认为,原告所说船只漏水是歪曲事实,水上人家餐厅也没有为旅行社人员提供船只,因此金海湖旅游公司不应对金某之死负责。
崇文宏展公司辩称,船是该公司的,但是因水位下降无法拖回自己的码头而暂时存放在水上人家,并且是翻扣在岸边斜坡上锁着,至于船如何下水,如何翻船等均不了解,因此不应对金某之死承担责任。此案择日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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