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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少女街头被炸死 家属状告公安局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16日07:20 北京青年报

  10月1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李达伦、唐春莲夫妇,因17岁的女儿李艳珍被炸身亡而状告该县公安局严重渎职、不作为一案。今年7月9日(全国高考的第三天),铜鼓中学高三女生李艳珍因拒绝与该县无业青年郑义年交朋友,在参加最后一场英语考试的途中,被身携炸药的郑抱住一同炸死在大街上。此前,受到骚扰的李艳珍的家长和李参加高考期间居住的酒店老板,都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郑的行为却没有被制止。

  近日,本报法治周刊接到了厦门一位军官的投诉信,反映由于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他的侄女李艳珍在参加高考的第三天,被凶犯抱住炸死在大街上。10月5日,记者赶赴江西进行了采访。

  -大年初六

   孩子在表姐家认识了郑义年

  铜鼓县位于江西和湖南交界的大山里。早晨8点钟从南昌下火车后,经过6个多小时的长途车颠簸,下午快15时记者才赶到铜鼓。又坐车走过了80多公里的盘山路,到达受害者李艳珍家时已是傍晚时分。李的父母、叔叔大爷、哥哥姐姐老少十几口都在等记者。在李艳珍被炸死时受重伤的李的母亲还躺在床上。据李艳珍的家人介绍:今年正月初六,正读高三的李艳珍到大爷屋的表姐家去做客时,认识了那个村二十七八岁的男青年郑义年。两个人确实交往过一段时间。后来李艳珍说郑义年骗了她,想断了这层关系。李的父母知道后也觉得艳珍还在上学不懂事,不同意他们再交往。在李家,记者看到了李艳珍遗留下的一本日记。日记中确实有这样的内容:“我很后悔走错了这一步……我有自己的理想,我很想找回原来的我……但是我不知道怎样去跟他说……他对我口口声声说他喜欢我,但是对别人又说我是如何如何爱他,弄得到处都是风言风语……我只有死路了……”

  -郑义年扬言

   要炸死李艳珍一家

  李艳珍的父亲告诉记者:艳珍提出要跟郑断绝关系后,郑义年曾经带着一个中间人到李家来过一次,当时说好各走各的路。艳珍的父亲当时问郑,两个人经济上有没有什么要说清楚的,郑说:交个朋友花个两三百块钱就算了。此后郑再没有到李家来。李家以为这事就过去了。没想到端午节时,郑义年又来到李家,非要跟李艳珍谈,要李艳珍给他一个交待。开始艳珍不见,后来见郑不走,李家人让艳珍出来和郑在屋后谈了半个多小时。艳珍的姐姐李艳平说:“我听到我妹妹在屋后几次对郑义年说,你放过我吧,我还要考学。”郑威胁妹妹:“你为什么不给我们家一个交待?给你一个星期,你好好想。”见郑义年纠缠着妹妹不放,姐姐艳平到屋后拉回了妹妹。这时郑也跟了进来,向艳珍的爸爸要1000元精神安慰费。走时还讲要用炸药炸死李艳珍一家。郑走后的第二天,李艳珍的父亲到当地棋坪公安分局口头报案。接报案的人说:下次郑义年再威胁时马上报案,打个电话来,或者把他抓过来。过了一个星期郑又来过一次,没进李家门,叫个中间人硬把李艳珍带过去说:你们的命都提在我手上,你可要想好。因为郑在街上说完就走了,李艳珍的父亲就没有再报案。

  -5月26日

   李艳珍被迫退学

  父亲介绍情况时一直在大人背后落泪的李艳平告诉记者:由于郑义年的纠缠和威胁,5月26日妹妹李艳珍被迫退学回家复习。那天是她把妹妹接回到家来的。她说:5月25日,我为妹妹的事从外地打工的地方回到县城,去学校去找三妹(李艳珍),老师说她没有来上课。我向和艳珍要好的同学问,人家说艳珍让一个“街流子”给带走了。我找遍了整个县城,晚上天都黑了才在河边的桥下找到。郑义年当时和她在一起,妹妹从黑影里走出来叫了一声姐,眼泪就哗哗的往下流,心里好像是很难过很难过。我问什么她也不说。我拉妹妹跟我回学校,郑义年在后面不让走。我一气之下说你的事我再不管了,就一个人走了。第二天我想想还得管,就又找。到学校去问老师说妹妹还是没有来上学,县城找没有。学校两个老师又陪我到郑义年的家里去找没有,最后26日下午郑让妹妹回学校时,班主任才帮把妹妹留住。我去时班主任正和艳珍谈话。班主任说郑经常到学校去骚扰、威胁,和我商量要不把妹妹接回家复习,算自动退学,到时候再报名参加高考。我同意了,问艳珍愿不愿意跟我回家,她说愿意。我就给她办了手续把艳珍带回了家。

  -高考前夕再受威胁

   酒店老板两次报警

  李艳珍的父亲说:艳珍被姐姐接回家后,在家人的保护下,孩子又复习了一个多月准备高考。7月5日离考试还有两天,郑义年又到李家门口转悠,让人带信叫艳珍去见他,艳珍不见。晚上8点多,郑打来电话非要让艳珍接。他在电话里大吵大叫,艳珍说:你不要吵了,你放过我吧我明天还要去考试。郑说:你不能去考试。孩子说我上了好几年高中就是为了考大学,为什么不能去考试?郑又威胁要杀人、烧房。艳珍的父亲心里害怕郑义年害艳珍毁孩子的容,在艳珍下山去参加高考的头一天晚上,特意安排艳珍的舅舅用摩托车驮艳珍下山,而没有坐公交“班车”。果然,陪艳珍到县里去参加高考的李艳珍的母亲,在“班车”上又碰到了尾随艳珍下山的郑义年。李艳珍的父亲接着说:7月6日,李艳珍和母亲住到了铜鼓县城的良友酒家。这里一方面是艳珍的一个叔叔开的,有个照应,另一方面李家人觉得良友酒店离县公安局只有几百米安全些,离学校也不远。艳珍和母亲刚在201房间住下,郑义年就带着他的母亲找到酒店,要李艳珍给他们家一个交待。艳珍的妈妈和酒店老板在门厅里和郑义年母子交涉了好一阵,说不要再来打扰孩子了,让艳珍好好考试吧。李艳珍也求他说:没有什么好讲的了,你不要再打扰我了,剩下两天让我好好考试吧。郑义年见阻止不了李艳珍考试后带着他母亲离开了酒店。7日一天郑义年没有再找李艳珍。8日晚19时左右,良友酒店老板的爱人接到郑义年的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说郑准备了炸药,要炸死李艳珍,并要酒店老板赶紧报案。记者拿到的酒店老板李纪良对此的调查笔录中这样写道:我听后用家里电话打了铜鼓县城镇分局一个民警的呼机,没等他回电话,我又拨通了该分局的值班电话,将自己的姓名、地址说清后,把情况报告了接电话的民警黄某。黄说:“今天是星期天,只有两个人值班走不开。”我放下电话。一会儿对方又打进来,要我有事就打110,说他们来得更快。放下城镇分局的电话,我又打了一个电话到刑侦大队,没有人接。我就骑摩托车到了刑侦大队,没找到人就回家了。李纪良在对他的调查笔录中还说:当晚22时左右,我回到同楼层的家后听儿子说,郑义年又到家里来过。我去关酒店的大门时,还看到郑义年坐在酒店对面的铁栏杆上。我交待好不要随便开门后回的家。

  -9日早晨一声巨响

   女考生被炸没半个身子

  李艳珍在县城参加高考的三天里,每天都由母亲接送。艳珍的妈妈在叙述女儿在她的眼皮底下被炸死时说:考试的第三天早晨7时40分,艳珍催妈妈快一点到学校去。妈妈陪着艳珍走出酒店没有10米,不知躲在什么地方的郑义年突然出现在李艳珍母女的面前一把抱住了艳珍。妈妈一见郑义年边掰郑的手往回拖女儿边喊“救命”,双方争执了有两三分钟,就听“轰”的一声巨响,李艳珍在妈妈的眼皮底下倒在了地上。记者对李艳珍的妈妈说:您能不能讲一下当时现场的情况?艳珍的妈妈双手掩面只是哭,根本说不下去。艳珍的爸爸说:孩子被炸后她妈妈虽然也受了伤,但是还清醒,她看了艳珍一眼就昏了过去。因为事发地点就在良友酒家不远,所以老板李纪良是第一个赶到现场的艳珍家的亲属。李纪良在对他的调查笔录中这样描述爆炸现场的情况:“大约早上7点40分左右,我刚起来从大厅推摩托车放在大门外,听到酒店的右前方一声巨响,我就跑过去,看到在林业公司门口,李艳珍没有了一只脚躺在人行道边,郑义年的身体不见了,只在马路上看见他的一个头。”李艳珍的爸爸告诉记者:大概8点多,酒店老板李纪良打来电话说有事让我到县城去一趟。我心里惦记不会是艳珍出了事吧?赶紧搭班车往县里去。到了县城我叫了一辆黄包车往良友酒家赶,一上车我就问司机:“这两天铜鼓出事了吗?”司机说:“刚刚炸死了两个人,一男一女。”我说:“那女的是我女儿。”司机说:“那你赶快先去医院吧,受伤的那个还在医院里呢!”我就直接先去了医院。艳珍她妈刚刚苏醒过来,见到我哭了一声就又昏过去了。李艳珍的几个大爷和叔叔是第二拨赶到县城的家人。艳珍的爸爸上路后,酒店老板李纪良才又给其他人打电话说:你们快来,艳珍炸死了,拿个袋子好收尸。艳珍的一个大爷说:“我们家十几个人上午10点多赶到县城时,两个死者的尸体还都在路边放着盖着块布。艳珍的一条腿和半个肚子都炸没了,肠子什么的都在外面。最后找了个纸箱子才把尸首敛到一块,送到火葬场。”对李家的采访结束后,10月6日一早记者又采访了案发现场附近一位卖早点的业主。他说:“听到爆炸声我就跑到了出事的地方。看见男的炸得就剩下了一个脑袋和两只手,女的半个身子炸没了。听说是出事前就报了案,公安局的人说有事再找。真出了事再找还管什么用?那男的尸首都下午两点多了还在马路边停着,没人管。我打了好几个部门的电话催赶紧处理,要是再不拉走我就往市里打电话了。”

  -采访县公安局费尽周折

  从早点部出来走了不过三五分钟,记者来到了铜鼓县公安局。早在国庆节之前记者就曾通过电话,向该公安局联系采访。但是一直没有找到据说是负责处理此事的公安局邱政委。来铜鼓的前两天记者再次联系采访,被值班接电话的人告知:邱政委正在国庆休假,联系不上。记者把手机号告诉了值班员说已动身到铜鼓,希望他想办法转告邱政委能够接受采访或和记者联系,但是一直没有任何音信。到铜鼓后记者再次和公安局电话联系依旧被告知:邱政委在国庆休假,找不到。上午9时多,记者走进铜鼓县公安局时,大院和楼里都冷冷清清,记者说明来意,并出示了介绍信。“秘书”马上站在院子里用手机和邱政委联系,还是联系不上。“秘书”把记者带到他的办公室,说今天值班的带班领导是公安局纪委的叶书记,叶书记的家就住在办公楼后面的宿舍,他马上打电话叫叶书记过来。在等叶书记的时间里,记者和“秘书”闲聊了几句得知:铜鼓县公安局共有人?00多人,负责全县十多万人的治安工作。不一会儿,叶书记来了,记者再次说明来意,递上介绍信,并告诉他当天还要赶回北京。叶书记毫无表情地说:10号的案子我们治安科去应诉,采访的事要通过县政法委,他们也在放假,要8号以后才有人。说完他转身走了。见很远跑来的采访要泡汤,记者又追到三楼留下一张名片说:回北京后我们会和县政法委联系,希望邱政委能接受采访。10月8日一上班,记者从报社拨通了铜鼓县政法委的电话,说明5日曾到过铜鼓想采访爆炸案的事,希望政法委能够支持。接电话的人说:政法委书记不在,让记者直接找县公安局,就说和政法委打过招呼了。按照县政法委的说法,记者又把电话打到铜鼓县公安局。接电话的人听说要找邱政委,问什么事,记者说是采访的事。对方很生硬地说:邱政委下乡去了,我什么都不知道,然后就挂断了电话。10月12日,记者按照到铜鼓县公安局采访时得到的邱政委的手机号,从报社拨通了这个手机,第一次接通时对方迟疑了一下,先问我是哪里,我说是北京后,对方含含糊糊地说不对就挂断了电话。第二次接通电话后,对方依旧问我是哪里,听说是北京后答“打错了”再次挂断了电话。记者第三次把电话拨到了铜鼓县公安局值班室,对值班员说:“我要找邱政委,您能不能帮我查一查他的手机号?”值班员查了一下说:你记一下。值班员提供的手机号,就是记者两次拨通的那个号。

  -告县公安局不作为

   农民父母要求国家赔偿20万元

  记者拿到的李艳珍的父母——铜鼓县棋坪镇九峰村农民李达伦、唐春莲状告该县公安局不尽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诉讼状中写道:被告身为人民警察,就应以维护治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预防和侦查犯罪为天职。诉状在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后写道:就本案而言,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7月8日19时左右,公民李纪良已报警;二、被告在明知报警内容、报警地点、报警人员的情况下,没及时查处——实际上从报警到案件发生时12个小时左右被告没查没处。三、郑义年7月8日21时多还到过报警地点,22时左右在报警地点的路口马路的栏杆上。四、案件发生在7月9日早上7时50分左右,炸死二人,炸伤一人的后果。以上事实足以表明被告没有完成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任务,没有尽职尽责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构成了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为此,依据《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提出:一、确定被告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二、被告应赔偿死亡者李艳珍赔偿金、丧葬费总计148418、76元;三、被告应赔偿伤害者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10566元;四、被告补偿伤害者精神赔偿费5万元;被告应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庭审持续一天

   法院择日宣判

  由于多次联系采访铜鼓县公安局未果,记者在无奈的情况下终于在昨天从原告律师手里拿到了被告关于“7·9”爆炸案的答辩状。公安局的答辩状称:答辩人接警后不是置之不理,而是采取了一系列的处警措施:一、交待了报警人李纪良,如发现郑义年,要注意控制他并及时向110指挥中心报告;二、警方接警后,当晚便派员搜寻了犯罪嫌疑人郑义年,并准备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只是未搜寻到;三、警方在当晚未找到郑的情况下,又进一步作了工作部署,安排次日一早继续找报警人李纪良了解情况,并预备待被害人李艳珍高考结束后将她接来公安分局,被告一方由以上三点认为自己履行了职责。

  对被告方提出的几点答辩理由,原告的律师黎平在发过传真件后特别指出:答辩人说,“交待李纪良要注意控制”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当时答复的是“人员少,有事打110。”答辩人说:“当晚便派员搜寻了犯罪嫌疑人,但是没有找到。”而报案人李纪良当晚十点多还看见郑在良友酒店门口坐着,如果搜寻了肯定能够找到郑。对于被告方提出的:本案的损害结果是李艳珍及家人自己的过错行为间接造成的等观点,雷律师认为:这些观点和证据与本案无关。

  记者在拿到铜鼓县公安局的答辩状的同时,还拿到了中共铜鼓县纪委“关于对发生‘7·9’爆炸杀人案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处理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的有关内容如下:

  2001年7月9日,我县县城发生了一起爆炸杀人案,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查:县城镇公安分局副局长洪俊湖、民警黄勤在案发前的7月8日晚值班时就接到了县城良友酒店店主李纪良的报案,但由于其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既未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又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犯有严重的失职错误,其行为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黄负有直接责任,洪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县城镇公安分局对民警管理不严,工作督察不力,局班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值班室维修期间,对晚上值班场所没有进行合理的安排,以致晚上无人值班,且未张贴告示,造成7月8日晚上李纪良到刑警大队报警而无人接警的后果,对此刑警大队负有直接责任;县公安局党委对队伍教育不严,管理不力,民警接警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对此县公安局党委班子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上述责任划分,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2001年8月9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公安局党委班子实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县公安局党委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责成县公安局党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对城镇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及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公安局已对直接责任人洪俊湖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行政上撤销其县城镇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同时降职务工资一档,级别工资一级;对直接责任人黄勤给予行政降级处分,降级别工资一级,职务工资一档;对县城镇公安分局局长、教导员各警诫一次,责成分局向县局党委写出深刻检讨;对刑警大队领导班子实行集体诫勉谈话,并责成向县局党委写出深刻检讨;对诚镇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据了解,该案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法庭在庭审结束时宣布:由于案情重大,将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本报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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