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实习记者 游先荣)昨(15)日上午9时,成都市生物制品研究所职工王克强、刘俐夫妇状告其所在单位的医务室因误时及用药过量而导致其女儿死亡一案在锦江区琉璃乡法庭开审,王氏夫妇向该医务室索赔40万元。法庭最后宣布,鉴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很大,择日宣判。
据王克强、刘俐称,去年8月30日,其7岁独生女王吟秋发低烧。刘俐于当日上午10时 便带其到单位医务室诊治。谭兴秀诊断王吟秋患的是扁桃体炎,并开了两天的输液药。翌日8∶30,王吟秋到注射室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刘俐告诉谭,女儿病情并未好转,谭又为其开了两种药用作输液。随后,王吟秋开始输新增的药液,但一会儿王便出现痛、痒反应。刘向护士反映,但护士以感冒发烧引起寒颤为由,叫刘多为其女加盖点东西。12∶08,女儿情况愈加严重,值班护士不得不通知谭,谭在电话中叫护士给患儿打一针。中午12∶20,王吟秋嘴、四肢发乌加重,双手抽动不止,下肢开始发硬。12∶30,刘见情况不妙,带上女儿直赴华西医大附一院。
小吟秋住进该院15分钟后,嘴、鼻喷血约300ml,医生立即进行抢救,并向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9月1日,因抢救无效,小吟秋离开了人间。
锦江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2月15日鉴定认为,王吟秋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结合临床病史及尸解报告,患儿可能因有特异体质发生药物过敏反应、休克,脑干出血而亡。并认为,医生未及时到场检查处理并非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医务室的管理及制度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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