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林靖峻 温建敏)“放弃治疗”究竟合不合法?在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后,本报记者又采访了广州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士。这些人士一致认为:法律对此并无规定,医院,也常常因按“惯例”办事而陷于尴尬。
家属签字放弃治疗已成惯例
市一医院曹主任说,在抢救、治疗病人的过程中,医生会把患者的具体病情告之家属。此时,如病人处于昏迷状态,或本身缺乏自主能力,且病情又非常严重,家属就有权代替患者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如选择放弃,则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这已经是数十年的惯例了。”
广医附二院邓主任也表示,医生一般都会向家属讲述病情,其中包括治疗价值的大小等,但最后决定权是在家属手上。如果家属认为继续治疗价值不大,就可以签字放弃治疗。
无法可依带来诸多纠纷
尽管放弃治疗已成惯例,但所有医疗卫生界的人士都承认: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市卫生局医政处江医生说:“到目前为止,国家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家属是否有权代替病人选择放弃治疗,但也没有说不行。”他承认,家属代替患者做主的行为涉及人的生命权和人道主义等问题,“但就现行法规而言,是没办法说清楚的。”
广医二院有关人士认为,正因为缺乏法规制约,“放弃治疗”常常是医疗纠纷的源头,小星星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
这位人士说:“病人的个体差异很大,各医院的医疗水平也有差异,在这间医院治不好的病,到另一间医院却治好了的例子时有发生。这往往就成为家属状告医院的理由之一。所以现在的医生都很小心,一般不谈‘放弃治疗’。”
市卫生局江医生也举了一个例子:某病人家属主动向医院提出“放弃治疗”,医院却没有放弃,最后把病人救活了。但庞大的医疗费用却没人愿意负担。后来,医院还被病人家属骂:“谁叫你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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