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七中学的几名中学生为制造“恶作剧”,将同学的裤子扒掉,量性器的长短,造成受害者小强情绪失常。本月初,法院判令肇事学生及所在学校赔偿小强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有关人士指出,学生们的此类带有恶作剧行为应当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从事教育的工作者的重视,及时加以引导并制止这些过激行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1999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13岁的小强午饭后正在教室看电视,同班某同学把小强 叫了过去,要用尺量小强的“小鸡鸡”。之后,又叫来其他4名同学,把小强围在中间挑逗,继而蒙住小强的头扒下裤子,强行用尺量他的“小鸡鸡”,并用激光手电筒照。过了一会儿,他们又在校内厕所里重复实施了上述侮辱行为。在以后的日子里,小强的母亲发现小强情绪、行为异常,学习成绩下降、羞于见人、不敢上学,便带着小强四处就医,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儿童情绪障碍”,小强被迫一直住院治疗。据了解,2000年暑假,小强的母亲为改变其学习环境,曾为其办理了转校借读手续,但该学校在了解了小强的具体病症后,又将其退回了十七中学。小强的父母于是以十七中学及5名学生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学生的行为令小强心理、精神上受到刺激,诱发情绪障碍,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十七中学对尚处限制行为能力阶段的在校学生负有监护责任,其虽在2000年5月对5名学生予以记过处分,但不能免除其在监护方面的失误,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法院依法判决十七中学及5名学生共赔偿小强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精神补偿费共计41824.8元。(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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