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小区保安收停车费未给发票,番禺康裕北苑住户张某竟被几名保安按倒在地并戴上手铐。近日,广州市中院对这起罕见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保安铐了业主10分钟
据了解,张某是由美安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番禺市桥康裕北苑的住户。去年8月29日上 午8时许,张经康裕北苑东区门岗亭外出,因保安员收停车费未能当即给付发票而发生争吵。保安员未开闸栏,张就先后将岗亭旁出入口的两条闸栏扭曲折断,并摔了交通指示牌。保安员当即阻止张某离开,张某仍从车内取出车锁,保安上前抢夺车锁,之后多名保安一起将张某按倒在地并戴上手铐,时间达10分钟。经派出所调解,张某赔偿损坏的闸栏,美安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
20万元精神赔偿被驳回
2000年11月,张某以保安用暴力手段侮辱和侵害其人格尊严及人身自由为由,要求美安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美安公司保安员未经公安机关授权使用警械,属违法行为。但当时是张某首先损坏了美安公司的管理设施,并有动武迹象,保安员制止其行为并无不妥,且铐起张某的时间较短,未产生严重后果,故美安公司无须向张某进行精神赔偿,但应赔礼道歉。法院最后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物业公司赔3000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美安公司保安非法使用警械,虽时间较短,也构成侵权行为和危害结果,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美安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失3000元。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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