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玲 通讯员江波)骑摩托车的人从后面撞了骑自行车的人,自行车主没事,摩托车主却死了,这可真是稀奇事。而南山法院经过审理,日前却判处被撞的自行车主有期徒刑3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5月22日凌晨4时30分许,在南山区西丽镇某村租地种菜为生的覃某,骑着自行车满载两箩筐青菜准备到市场去卖。由于清晨车较少,他便在丽白公路右侧机动车道上骑行。 当行至永森厂路段时,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猛地从后面撞向他,摩托车主当即倒地不起,覃某也被撞倒。覃某爬起来后,发现摩托车主头部流血,伤势严重,于是慌慌张张地逃离了现场。当日清晨6时许,当交警接报赶到现场时,摩托车主已死亡。5月30日,覃某被抓获归案,后被南山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覃某骑自行车驮重物闯进机动车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又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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