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 钟先生高高兴兴地去小梅沙度假村海滩游泳,却不料被海浪打了个粉碎性腿骨折,钟先生认为度假村对他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于一年后将小梅沙度假村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人民币。昨天上午,该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
钟先生是一名外地驻深人员,2000年8月22日傍晚,他和朋友来到小梅沙游玩。这是钟先生第一次在海水中游泳,他对海浪也不太适应。游了一会后,钟先生感觉浪越来越大,便 开始往岸边游,就在快靠近岸边时,后面打来一个大浪,钟先生大叫一声倒在水中。钟先生朋友和度假村保安赶来,将钟先生抬进了沙滩医务室,医生怀疑钟先生已骨折,建议送医院检查。
半小时后,小梅沙渡假村用一辆人货车将钟先生送到附近的盐田医院。经诊断,钟先生的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后,钟先生返回内地老家开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治疗。先是住院64天,进行了骨头移植手术,后又继续休息治疗了6个月,才能下地轻微活动,今年稍后日子钟先生还将接受骨折固定螺丝取出手术。
今年6月,钟先生在深圳市公安局伤残鉴定中心之一————红会医院法医处进行了伤残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钟先生懊恼地说,本想好好享受一下大海,却弄成这个样子,他认为小梅沙度假村对他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所以起诉度假村,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0余万元。
对此,被告小梅沙度假村觉得莫名其妙。他们称,钟先生在游泳中发生意外,也是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但造成这样结果的过错和原因完全在钟先生本人,沙滩经营者已履行了全部的责任。首先,钟先生是外地驻深人员,第一次到海滨游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应努力掌握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其次,据记录当天有3490名游客到小梅沙游玩,但没有一人发生和钟先生类似的事情,以前小梅沙也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第三,小梅沙度假村已采取了积极的救助,保安协助将钟先生送到医务室,用车将其送到就近的医院。第四,度假村事先已向游客说明了海滩易发生的意外以及应对方法,如正门外的《游客须知》警示牌,反复播送的广播宣传等。
钟先生的代理律师汪腾峰则称,根据深圳市气象台提供的资料,当天由于受2000年10号台风(碧利斯)外围环流影响,小梅沙等地风力为6—7级,在此风力作用下,海浪一般在3—4米,最大可达5—5·5米。被告小梅沙度假村作为海滨浴场的专业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保护好消费者(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然而,小梅沙度假村在实际经营中,明知风浪很大,可能危及游客的人身安全,仍出售门票,而且《游客须知》牌没有明显的标志。被告完全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即事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事中没有尽到防范义务,事后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因此,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被告小梅沙度假村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昨日没有作出当庭判决,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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