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鹤壁讯:昔日见义勇为被歹徒砍断五指,今朝为讨说法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本报曾连续报道的“鹤壁康清海见义勇为事件”最近又起波澜,康清海已将鹤壁矿务局淇滨煤炭转运站有限公司、鹤煤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伤残补助金、抚恤金、住院款等费用8万余元。受理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康清海今年27岁,原为该市交通局第二汽运公司职工,下岗后被鹤壁矿务局淇滨煤炭 转运站有限公司聘为临时工。2000年7月,他为救人,被歹徒用刀砍断左手五指,有关这一事件的曲折过程,本报曾先后以《英雄断指更断肠》、《声声问情暖英雄心 致爱意感人泪满襟》、《英雄人人敬 情深意更厚》为题进行了连续报道。
康清海在起诉状里写道,2000年7月25日晚,他在转运站值班,10时30分,他和两名同事在单位门口救起一名被一男青年压在身下的女青年,后被该男青年用钢刀砍掉左手五指,歹徒逃跑。
康清海受伤后,受到该市综治委、文指委和省综治委等部门的表彰,获得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但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没有得到落实,他于2000年11月9日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在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下, 他又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但各种待遇仍未得到落实,康清海遂于近日依法提起诉讼,欲讨个说法。由于鹤壁矿务局淇滨煤炭转运站有限公司劳资关系等均在鹤煤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故将二者列为被告。
对于康清海之举,淇滨煤炭转运站有限公司在书面材料中认为,他们一直采取了积极态度。但作为临时工,康清海的各种待遇无法在该公司得到解决。康清海是该市交通局第二汽运公司下岗职工,第二汽运公司有责任安排其重新上岗或付给其下岗生活费。另外,康清海是在非业务范围内负伤,是社会性的。所以,要讲追究责任,首先应该追究歹徒的责任。
记者10月18日从该市山城区法院民庭获悉,近日此案将开庭审理。(记者 谷武民)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