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台湾南部某私立学院前校长,因涉嫌长期对结婚25年的妻子进行人格污辱、精神虐待,他妻子难忍痛苦,依台“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获准,这名校长被下令限期迁出家中。台湾法律界人士说,这是台湾“家暴法”实施以来拥有最高学历的施暴者。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名校长为“法学博士”,是台湾南部一所私立学院的前校长,目 前仍是该校专职教授。台北市大安区妇女服务中心曾经调解过这起家庭纷争,该中心称这名校长曾离过婚,他似乎有将对前妻的愤怒,移转到再婚妻子身上的情绪。这份报告记载这名教授有“再复制一段自己可以掌握的婚姻,因而对妻子采取全方位的控制”的情形。
在诉讼中,校长的妻子指称,她受到丈夫长期的压迫,以致留下对丈夫有恐惧感的后遗症。这对怨偶育有两子一女,分别已是博士班、硕士班、大学学生,他们都到庭做证,指称父亲曾经因为水龙头转错,转不出热水,忿而把瓦斯管剪断等等一些“小题大作”的事实。这名前校长在整个官司中败诉,主要还因为他长年以来写给妻子的信中,充满仇恨、污秽的字眼,而留下太多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据台媒体报道,这名校长接着又与学历仅“国中”的妻子打离婚官司,经法官调查,这名校长在台北市、高雄县有三笔不动产,妻子名下则没有任何不动产。法官审酌该案案情时认为,该校长月薪10万元新台币,其妻仅具裁缝能力,因此判决校长败诉,准两人离婚,且这名校长应一次给付妻子108万元新台币赡养费,50万元新台币损害赔偿,及女儿大学毕业前的每月抚养费新台币两万多元。(达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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