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3日《武汉晚报》报道,90年代去乌克兰留学的武汉周先生和黄石王小姐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在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领取了结婚证,一年以后双双回到武汉。近日,由于婚姻难以维持,两人经郑重考虑决定分手。然而,让周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他所在辖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和武汉市婚姻登记中心均认为他们的婚姻是“涉外婚姻”而不能办理。周先生只好找到法院,法院要求周先生出具结婚证明,并告知他:“在哪里办的结婚证,就到哪里去离婚。”周先生竟一时离婚无门。
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发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由此看来,婚姻部门和法院并没有刁难周先生。
但是,周先生的遭遇,又确实叫人哭笑不得,周先生和王小姐均为湖北人,却被认定是“涉外婚姻”。如果按照法院说的“到哪里结婚,就到哪里去离婚”去办,那么周先生和王小姐不仅要掏一笔不菲的旅费,还有办签证等一大堆不太容易办到的事。
离婚的这种程序使我想到了传统的户籍制,它们制定的背景都无一例外是针对公民的流动性不大这种社会环境。这就不可避免地决定了一旦有一天出现一种公民大流动的大环境,这种程序就成为妨碍公民流动的桎梏。周先生和王小姐虽然是在中国驻乌大使馆领取的结婚证,但这张结婚证在中国任何一个角落都应具有法律效应,让周先生和王小姐到乌克兰去办离婚,显然有些不可理喻。
也别怪法院不近人情,谁让现在假证这么多呢?没准结婚证也有假的,所以法院更相信证明,但让周先生“不远万里”去开一纸证明又显得有些荒唐。现代科技这么发达,为什么不能把所有人的婚姻详细资料输入数据库,然后全国进行联网呢?这么一想,又回到户籍制上来了。听说,电子身份证即将出台,到那时候,可真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其他的个人情况资料,什么时候能建立统一的全国平台呢?类似的离婚尴尬,什么时候才能不再有?(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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