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达
前不久,北京某超市的“保安”打死了一名被疑为小偷的外地民工,此事引起了社会公愤。无独有偶,在浙江省杭州彭埠镇,一个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将一位姓傅的安徽“擦鞋女”打成重伤,受害者至今仍孤立无助。
北京的那几个“保安”,人们尽可以谴责,因为,他们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黑保安”。即使是真保安,他们也没有执法权。杭州彭埠镇的城管人员,倒是有执法权。然而,他们的行为,用“野蛮执法”四个字已经很难概括。细追究,可以说已经触犯法律。
不同内容的悲剧,受害者都是外地人。这决不是简单的巧合。在那些目无法纪的人的骨子里,残留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叫“歧视”的“基因”。
曾几何时,封建士大夫看不起终日劳作的农夫;做官的看不起经商的人;自以为血统高贵的人看不起所谓的贱民。还有男人看不起女人,官吏看不起知识分子,有钱人看不起穷人,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等等。当地人看不起外地人,即是其中的一种歧视。
从理论上说,这种种的歧视,是我们这个国家所不允许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中就包括了反对这种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愚昧做法,包含了尊重和维护每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地人合法居住在某一个地方,他们的劳动,推进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他们的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同当地人一样,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今生活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许多人,来自祖国的四面八方,他们何尝不是“外地人”呢!一个社会,不流通、不互动,不进不出,就不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只有心胸开阔,目光远大,包容万象,取长补短,社会才能走向文明和现代化。
歧视是一种愚昧。世界上许多工业化国家,都把“歧视”看作是一种违法行为。比如在一些国家,白人欺负黑人,黑人就可以告他一个种族歧视。男子怠慢女子,就被认为是对妇女的歧视。我们虽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但是任何歧视也是社会公德所不允的。因此,在社会舆论关注北京一家超市的“保安”打死外地民工,及杭州彭埠镇城管人员欺压外地“擦鞋女”的时候,我们是否该更深一层挖一挖这些作恶者灵魂里的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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