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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潜伏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22日14:49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左砚文通讯员李萍)被单位解聘后,查出此前就处于疾病潜 伏期,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武汉市民王某为此把官司从区 法院打到了市中院。

  昨天,王某的代理人介绍,1995年底,王某与“中国一冶”所属的一家基 础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底,该公司终止了与王的劳动关系,并补偿给 王3288元。

  今年2月,王的精神病发。司法鉴定表明,他在“中国一冶”工作时,就处 于精神病潜伏期。7月,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中国一冶”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承担其住院费用。

  “中国一冶”辩称,王精神病是在终止合同之后发作的,单位不应承担责 任。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一冶”支付王某医药费5033元,双方的劳动 关系终止。

  但王及家人称,根据《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一冶”不能终 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他们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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