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一位个体修车户慷慨解囊,整整3年时间资助一个贫困家庭。然而,受助者非但没有丝毫报恩之意,反而将恩人多年辛苦积攒的钱款据为己有,由此引出一场离奇的侵权纠纷案。这位乐施好善者虽然打赢了官司,却费尽周折,至今未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爱心帮困整3年
凌勤华今年41岁,在上海虹口区多伦路以摆摊修理自行车为生。1995年的一天,来了一位要求修车的男子,车子十分破旧,除了三角架等少数配件外,凌勤华都作了更换。车修好后,男子却不愿支付修车费。他自称金文浩,每月只有几百元的工资。妻子患有哮喘、肺气肿等多种疾病,下岗在家,生活费仅145元,是个特困家庭。凌勤华不信,第二天,他特地来到四川北路上的金家,金文浩正忙着做家务,妻子则躺在床上气喘不止。女儿放学踏进家门喊饿,而米缸里空空如也。凌勤华当即拿出50元,让金文浩快给家里买些米来,凌还买了两个月饼给小女孩吃。金文浩很感动,流着泪说,我家遇到好人了。
半个月后,金文浩来找凌勤华诉说其家庭生活的艰难:妻子的老毛病又犯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没法报销,为了给妻子治病,他已没有能力让女儿上学了。凌勤华听了,一方面劝慰金文浩,另一方面也积极想办法。他给金家女儿所在的学校写信,希望学校能减免学费,同时,他决定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每月挤出300元资助金家。就这样,从1995年8月到1998年10月,整整3年多共资助了1.09万元,其中,还不包括平时10元、20元的零零碎碎的资助。
自从凌勤华把金家看成了自己的帮困对象后,与金文浩也成了好朋友。而金文浩也是三天两头到凌勤华修车摊旁聊天。在凌勤华看来,帮人就要帮到底,更何况是自己认定的帮困户,所以,每逢患有高血压的金文浩生病住院,凌勤华宁可不做生意,也要到医院陪护。1998年8月,金文浩写了一封信给虹口区个体经济协会,感谢凌勤华多年来对他家庭的无私帮助。
追讨钱款上法院
凌勤华与金文浩之间的“纠纷”始于2000年春节前,起因是金文浩“拿”了凌勤华的4.98万余元。
据凌勤华讲,2000年2月1日下午2时左右,他到银行去存钱,途遇金文浩。金说,我家新装修的屋顶板掉下一块,你给帮忙修一修。于是,他便到金家修好屋顶板后,将装有4.98万元的黑包遗忘在金家,待回家后,才突然发觉黑包不见了,想到包内多年积存的辛苦钱,他一阵晕眩,脑子里一片空白。当他再到金家索取黑包及钱时,金家夫妇及女儿均称没有看见。凌勤华由此忧愤交加,连着几天精神不振,终于在2月5日大年初一病倒了。
2000年12月13日,金文浩给凌写了一封信,承认钱是他们拿的,但妻子和女儿不愿还,他也没办法。现在,妻子和女儿联合起来把他赶出去,他只能到处流浪,有家难回。凌勤华看完信后,再次来到金家,希望他们能回心转意,归还钱款,不料,金家空无人影。12月26日,金文浩的女儿突然来找凌勤华说,你不要找我爸爸,他两年以后再回来。无奈之下,他想到了去请律师帮助讨钱。律师接案后认为这是一个侵权案,打民事诉讼。于是,2001年2月23日,凌勤华一纸诉状把金文浩告上虹口区法院。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合法财产权,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月6日,被告金文浩在庭审中,承认原告凌勤华所说的均是事实,但称,钱已经用完,承诺到6月底一次性全部还清,如果到时不还钱,就用房产来抵押。庭审后的一星期,即3月1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金文浩应于2001年6月底前一次性清偿原告凌勤华人民币4.98万元;二、本案受理费2002元,由被告负担。
横生枝节起波折
这次调解,总算让凌勤华看到了希望,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金家横生枝节,全部否认法院已认定的事实,使该案又起波折。
金文浩虽然承诺还钱,但到了6月底,却分文未还,凌勤华不得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7月12日,法院执行庭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庭商谈,凌勤华和他聘请的律师俞建平如约到庭,但金文浩没有出现,此次商谈没有任何结果。7月25日,法院再约当事人双方商谈。金文浩到庭后,全盘否认自己拿钱这个事实。执行一事又不了了之。
案子迟迟执行不了,而凌勤华也频频受到金文浩一家的骚扰。妻子不堪忍受,提出离婚,凌勤华无论如何都想不到,帮困献爱心竟会惹出如此之多的烦恼。
9月5日上午,记者专程采访凌勤华。据他讲,今年8月11日晚上9时多钟,他外出回家刚到家门口,金突然出现,拿出一瓶安眠药给他并讥讽道:你去死吧,法院是不会执行的。14日晚上7时30分左右,他们夫妇外出,在马路上与一位老伯聊了几句话,这时,金妻突然气势汹汹地冲过来,指着凌妻用不堪入耳的话破口大骂。边骂边用嘲讽的口吻说,你家的被子是我买的,空调也是我们买的,你们还欠我家6万元未还!金妻的叫骂引来许多围观者,民警到场后,她还大骂不止。
这还不算,金家还在外散布谣言说:是凌勤华在诈骗我们,他这个人很坏,在诬告我们。凌勤华说,我是孤儿,我妻子也是孤儿,我曾离过婚,所以,很珍惜现在与妻子的这段感情,结婚后,我们从没有吵过骂过。现在妻子受不了,有压力,要与我离婚。我一直不同意。
司法救济遇难题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有两个难点,其一,金家的房产能否予以执行。据了解,金文浩曾出具委托书给原告凌勤华的第一位代理律师称,他已没有还钱能力,只能用房子做抵押。但问题是,该房并非产权房,能否通过置换进行抵押呢?其二,对身患疾病的被执行人能否实施关押处罚。根据法律,如果金文浩不按照调解书执行,那么将被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刑。但问题是,金文浩和他妻子都有病,法院无法实施关押。
或许,这就是法院至今没有发出执行通知、本案迟迟执行不了的原因。金文浩的行为无疑应受到社会的谴责,但是,对备受伤害的凌勤华来说,他的正当权利又怎样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呢?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俞建平律师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共同侵占,可以用《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追究金文浩夫妇的刑事责任。
上海乔文律师事务所傅永海律师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既是对申请人权益的严重侵犯,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安定。由于我国现行的执行法规还不完善,对类似本案的被执行人尚无有效的制裁措施。而世界上不少国家所采用的“劳役法”值得借鉴,即让被执行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用劳役迫使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劳役还债带有强制性,应通过立法来实施。
编后
爱心帮困却摊上了官司,这让献爱心者凌勤华寒心,也让我们为之揪心:类似的事情我们也听过一些……
虽然我们深信,类似凌勤华的遭遇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毕竟是少数,但是,在这些事情的背后,我们却看到了私欲的膨胀和道德的滑坡。如果纵容此类事情发生,谁还来帮助别人,谁还敢帮助别人?其结果只能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滑坡!
众所周知,助人为乐是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新时期“以德治国”所包括的内容。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呼唤与之相配套的道德风尚,决不能任意玷污它、践踏它。
类似的事情,还暴露出我们社会道德保障体制的缺陷和软弱,缺少对社会美德的激励和保护。在发挥宣传、教育的功能,唤醒人们心灵深处的道德意识的同时,还需要对少数不明事理、不知自律,漠视、玷污社会美德的害群之马进行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使助人为乐的花朵越开越艳。
爱心不能软弱可欺,莫让爱心帮困者寒心!本报特约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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