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通讯员 李玉荣) 昨天,西城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找到龙先生,要求他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尽快归还借前女友林女士的4万元钱,龙先生喊冤不迭,说当时写下欠条,只是想和她尽快分手,其实并没有真的欠她的钱。但是法律认定的是龙先生亲笔所写的白纸黑字的“欠条”。据了解。同样的案件在西城法院已经发生多起,这几名男子被判偿还这笔“情债”。
林女士是拿着这张欠条上法庭的。她说自己从安徽来京打工,1997年认识了比她小6岁、大学刚毕业的北京人龙先生,两人很快恋爱并且同居了,同居期间,龙先生陆续从她手中拿了不少钱还债。不久前,龙先生提出和她分手,并写下了这张还款4万元的欠条,所以她现在要求龙先生还款。而龙先生则说以前借她的钱都已经还了,至于这张欠条是两人分手后,林女士逼着他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他为了尽快了结此事才被迫写的,实际上他并不欠她钱。
西城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李玉荣法官告诉记者,他们最近执行了3起这样的案件,男方都说欠条是分手时被女友逼迫写的,认为自己特别冤,但是他们不明白,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怎能随便拿法律当儿戏?所以是真的欠债也好,还是欠下的是一笔“情债”,他们都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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