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与“相好”的情妇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向他要点钱花却拿不出,恼羞之下,竟将对方活活掐死,并移尸棉花地———
今年9月8日下午4时许,江苏省泗阳县穿城乡新桥村村民黄某夫妇到村头棉花地里干活时发现一具赤裸的女尸,黄某迅速拨打110,接到报警后,该县警方立即赶至现场。经辨认,死者为该村少妇兰某,被害时丈夫在外打工,死者被害前却有过性行为。警方初步判断, 这是一起奸杀案。从死者生前的好友口中,干警得到了可靠信息:兰某生前曾说,与本村史某和姚某有过两性关系,而且还忧虑地讲,假如她因这婚外情发生意外的话,请替她申冤。
9月8日,警方连夜奋战,分成两组分别找姚某、史某谈话。姚某赌咒发誓,他与兰某有一定感情,但决没有杀人。经查,姚某所说属实。而史某,平时并不住在村里,而是住在距离村子60里之遥的县城姐姐家,帮姐姐家卖煤。但面对警方询问,他矢口否认与死者有过不正当关系。并还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9月7日夜10点左右,与姐家的邻居说过话,说话时已脱衣上床,邻居也未听到史某外出的声音。
两条线索就此断了。在二次分析会上警方认为,还应抓住“姚、史”二条线索不放,进一步侦查。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展开,9月9日中午,专案组得到了一个重要情况:9月7日夜里12点前后,有一出租车司机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反映一男子租他车从县城到新桥村,谈好30元车资,可到目的地后却只肯给15元,并要动手打司机。警方在县城找到了这位司机,司机称确有这么回事。据其讲,那男子租他车在当夜10点前后,在车上该男子吹嘘是回乡下找“拐女人”的,还无耻地邀司机一起去“玩玩”。让人兴奋的是,司机所说乘客的外貌与史基本相符。
9月9日下午,警方遂将史某抓获。在审查员缜密的审问下,史某被审得全身虚汗直冒,到9月10日早上7点,如实供述了杀害兰某的经过。
9月7日晚上10时,住在县城的史某就在与姐姐家的邻居讲过话不久,突然心血来潮,想起了好久未见到情妇了,寂寞难忍。于是蹑手蹑脚地穿衣起床,租车连夜赶到兰某家,翻墙进入后与情妇幽会。就在与兰某云雨几番过后,兰某向史某要点钱花,史某手里刚好没有钱,两下便吵了起来。史某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将兰某活活掐死,并移尸棉花地。本报记者倪方六 通讯员杨李
《江南时报》(2001年10月2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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