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多家媒体曾报道过的幼儿园学生状告幼儿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昨(22)日有了结果:成都成华区法院判决被告荆竹村幼儿园赔偿原告谭晖8000元,其中精神损害金1500元。
原告谭晖诉称,去年9月他到荆竹村幼儿园上大班。同年10月31日下午,他从幼儿园的小火车道上摔下来了,到医院检查发现,他左侧胫骨骨折。后经市检察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为 10级伤残,双方因协商未果,于是,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2万元。
被告荆竹村幼儿园辩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原告不听从被告的劝阻,自己顽皮跳下而造成的;其父母没有根据幼儿园规定时间来接孩子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该院审理认为,荆竹村幼儿园对在园的幼儿负有保育、教育之责。原告系在教师看护期间摔伤,因事发时原告不满5周岁,其摔伤的责任应由看护者承担。同时,原告在被家长接走之前,被告都负有看护的责任,原告摔伤与家长是否晚来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黄庆锋)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