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2日讯(通讯员 张海涛 记者 赵玮宁)96岁的马老太在老年公寓不慎摔了一跤,导致死亡。老人的儿子以老年公寓未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今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年公寓支付原告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近5万元。
马老太在1998年被儿子送到了济南市历下区老年公寓,其子并与公寓签订了《住寓协议书》,让老人享受一级护理。
老人的儿子在诉状中称,2001年5月28日下午,母亲因摔伤导致昏迷,当晚母亲伤情恶化去世。他觉得老年公寓没照顾好老人,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
历下区老年公寓称,老人不慎摔伤,公寓员工立即采取了措施,并通知了医生。老人入住时就患病,公寓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的儿子与老年公寓签订住寓协议,但是老年公寓疏于看护,并由不具备独立行医资格的实习医生进行抢救,因此老年公寓对老人的死亡有过错,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老年公寓赔偿老人的儿子赔偿金等44000余元,此外还有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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