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读者张海云带着两份劳动合同来到本报,这两份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差了整整20年。据张海云自述,只因为签字时没有细看合同条款,于是便诞生了这两份真假合同。
张海云在5年前经过商调进入上海市某油脂工业公司,1998年公司与他补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给他的是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文本,他并未在意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几个月,公司发回他一份合同,上面的期限是2020年12月31日止。
但从2001年的4月开始,张海云因脾切除手术,之后一直病假在家。这时公司通知他劳动合同到期要终止合同,并且还出具了一份同样有张签字的合同,而合同的期限提前至2000年12月31日。
张海云为此后悔不已,只因当初签字时太轻信才会诞生这两份相差20年的真假合同,好在最后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裁决———两份合同的签名、盖章均真实,该公司应该恢复与张海云的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真假合同的争论由此划上句号,但它再次为签定劳动合同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市总工会有关专家强调,千万不要再签空白合同,合同上的每个条款都应在签字之前进行确认。(记者朱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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